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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夫妻离婚后,获得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予更改。 一、法律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父母双方可否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父母双方不可以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根据《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由离婚双方自行处分,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与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咨询律师: 刘波
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是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你们之间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
咨询律师: 刘波
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
咨询律师: 刘波
[抚养权] 怎样争取子女抚养权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抚养权] 什么是子女探望权
什么是孩子探视权(子女探望权)? 我国婚姻法对探望权作了具体的规定,没有采取孩子探视权的说法,所谓的子女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怎样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大理)马培杰律师 在我接受的众多咨询中,因离婚导致的子女抚养问题和因同居导致的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常常困扰大家,我在此作一个总结性的阐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咨询律师: 刘波
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大理)马培杰律师 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爸爸能否争回对宝贝女儿抚养权? 本报记者:邢玉樱 刘某和苗某离婚后,女儿丫丫(化名)归妈妈刘某抚养,由于刘某忙于挣钱无暇照顾女儿,导致丫丫经常不开心。丫丫的爸爸苗某得知后,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把女儿交给自己抚养。5月31日,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苗某在法庭上说,他跟刘某是在2008年2月20日协议离婚。
咨询律师: 刘波
由于前妻为孩子改名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王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将前妻告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前妻把孩子的名字改回原来的名字。 王先生于1993年3月登记结婚,1994年1月6日生有一子,2002年4月经法院判决与前妻离婚,孩子判归前妻抚养。后来,王先生发现前妻将孩子的名字改变,不随王先生的姓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限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预见的是,如果允许服刑人员结婚,有可能导致公众对司法制度的负面评价。笔者认为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应允许服刑人员婚后生育子女。理由有四: 首先,生育权是以性自由权为基础的。服刑人员显然已经被剥夺了性自由权,当然无法以自然的方式生育子女。 其次,以目前的国情来看,没有为所有已婚服刑人员提供人工授精的条件。 再次,服刑人员无法对出生的子女承担父母的责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依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
咨询律师: 刘波
与前夫离婚时,双方协议由我担任孩子的护人。近日我准备再婚,孩子与现在的丈夫相处很好,而孩子的生父长年在外地工作。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老师,如果在孩子未满十八岁前,我去世的话,我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我的现任丈夫或者我的弟弟做为我孩子的监护人吗?会不会直接由孩子的父亲自然成为监护人?谢谢! 在法律上您作为孩子监护人主体资格消失后,在您丈夫没有不利于作监护人的条件下,他成为孩子第一顺位的监护人。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剥夺了冯某作为母亲最起码的权利,冯某就不应再尽义务。所以冯某就不应承担孩子的治疗费; c、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抚养子女的夫妻一方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的诉讼标的为孩子的治疗费,只能由冯某与其前夫的孩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由于冯某与其前夫的孩子现已死亡,故冯某的前夫以原告的身份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指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样界定:与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适用同样的法律来界定,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同样由其亲生父母双方承担抚养成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虽然你们没有结婚,但并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网友“明天”:我兄弟4人,母亲早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父亲在去世前的2005年把房产过户给了最小的弟弟。现在,小弟弟以物权法中以登记为准,认为他就是父母房产的完全所有人。请问,父亲这样做合法吗?我们是否可以通过诉讼得到自己的权益?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黄金如律师:你父亲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首先,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将你母亲的财产完全作为自己的财产处理,不 符合法律的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网友“绿叶”:我和她在一起时因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我们按照习俗办了结婚酒席。办酒席后不久我们生有一子,现在两岁多了。因为妻子与我母亲经常吵架,现在她提出分手。请问,我们的孩子归谁养,结婚的时候我所花的钱能不能让她赔? 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董斌律师:你和她其实没有结婚,而是同居
咨询律师: 刘波
咨询:双方都是教师,因为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女儿一岁零八个月,都想要孩子,我(孩子的父亲)可以放弃家中的所有现有财产,只要孩子。她母亲性格比较急噪,我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谢谢! 答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抚养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2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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