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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性。”这是在消除了夫权,破除了男尊女卑的封建习俗,确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作出的规定,长期以来,子女被视为是父系家族的血脉和后代,子女的姓氏被规定从父姓。 子女是随父姓还是随母性,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都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咨询律师: 刘波
[抚养权] 抚养权归属问题
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㈠、抚养权的性质及产生基础 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㈡、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
咨询律师: 刘波
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其父母子女关系如何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有多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人工生育子女和父母有血亲关系,应按婚生子女对待; 另一种意见认为,如用“供精”的人工授精情况,精子不是丈夫的,只能视为或拟定为婚生子女对待;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人工授精子女应一律视为养子女或继子女对待,即按拟制血亲对待。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咨询律师: 刘波
[抚养权] 谁可以拥有抚养权
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㈠、抚养权的性质及产生基础 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㈡、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
咨询律师: 刘波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示,如果父母所购房屋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二人的,该房屋即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二人的,即为个人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有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之分。
咨询律师: 胡骅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在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所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重新理解为哺乳期内的子女(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二、离婚后,怎样可以变更抚养权?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咨询律师: 刘波
网友:我要和老公离婚了,我们肯定会对谁抚养子女的权利展开争夺,请问乐律师,我应该搜集哪些证据才可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乐音果律师: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你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搜集证据:   1、你和你老公的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
咨询律师: 刘波
我儿子与儿媳妇离异,不知道为什么,儿子也去向不明,可孩子却判给了儿媳妇,作为爷爷,我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您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除非孩子的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见《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如果离婚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的一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意见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咨询律师: 刘波
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法律上称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指已婚夫妻借用现代生物技术,通过非自然的性行为怀孕所生育的子女,根据授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同质授精所生子女和异质授精所生子女两种。所谓“同质授精”,是采用人工授精方式,将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宫内,“异质授精”是将非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宫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时继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如其有子女,不仅涉及到夫妻之间的离婚问题,而且必然涉及到离婚时,子女应该由谁抚养的问题。如果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处理不好,势必会造成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咨询律师: 刘波

抚养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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