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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不同
等同于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在过渡时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近来,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尤其是该法第76条的讨论十分激烈。 我们认为,该条的立法精神和技术构造都是好的,正确贯彻执行这条法律有赖于:通过司法解释对该条法律的内含进行更具体的阐明;建立符合该法指导思想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本文主要讨论第二个方面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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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并不是灵丹妙药 http://www.autochinese.net  时间: 2005-3-29 9:38:44  来源: 新闻晚报  再过四天,《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就要实施了,该规定明确提出,机动车无责事故发生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封闭道路上最高赔偿不超过1万元,非封闭道路事故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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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对肇事方进行追偿 不宜追偿。理由1、强制三者险并非商业险种,具有社会公益属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强制险业务总体上实行“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若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在先行垫付部分赔偿费用后再向肇事人追偿,则可获利丰厚,与商业险别无异、与公益属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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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对肇事方进行追偿 不宜追偿。理由1、强制三者险并非商业险种,具有社会公益属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强制险业务总体上实行“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若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在先行垫付部分赔偿费用后再向肇事人追偿,则可获利丰厚,与商业险别无异、与公益属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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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各类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以及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都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请您谈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出台的背景好吗? 答:这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第一,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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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例》实施后,再按强制性保险执行。因为强制性保险是政策性的,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商业性的。 ??二、对机动车第三者保险应作为政策性业务独立核算 商业性保险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是政策性的,带有社会救助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因而,投保人按照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投保,保费收入应作为政策性收入独立核算。这样做有利于国家对政策性保险业务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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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第三者是否要强制保险
新罗区、漳平市等地不少读者来信来电:我们的摩托车只有缴纳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后,交警部门才给予上牌或年检。请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是否要强制保险? 保险部门反馈,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实行机动车辆法定保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于交通事故中投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如何承担责任这一问题,法院往往考虑更多的是法律规定外的因素,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将矛头指向了具有经济实力的保险公司,认为其应承担先行赔付的义务。本是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改头换面,成了社会保障性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然而暂时的矛盾缓和是以牺牲法律公正,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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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问答
问:自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各类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以及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都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请您谈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出台的背景好吗? ??答:这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第一,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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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专家质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今天上午,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告诉记者,《强制三者险条例》不具有可操作性,官方对什么是强制第三者责任了解的不太清楚,有关的内容也存在问题。 问题一:保险费率制定矛盾 按照第6条的解释,保监会审批的是各家保险公司不同的保单,费率就会出现差异。然而,第22条规定,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也就是统一的条款和费率,就没有必要审批,政府制定一个限额就成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今天上午,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告诉记者,《强制三者险条例》不具有可操作性,官方对什么是强制第三者责任了解的不太清楚,有关的内容也存在问题。 问题一:保险费率制定矛盾 按照第6条的解释,保监会审批的是各家保险公司不同的保单,费率就会出现差异。然而,第22条规定,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也就是统一的条款和费率,就没有必要审批,政府制定一个限额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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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第20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新闻源起 强制三者险条例昨日上网公示 机动车无责要赔 人身伤亡先行赔付 昨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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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正式出台,并确定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目前许多车主对强制三者险还不是很了解,记者邀请了保险行业协会产险联络部主任李枫和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欣两位专家为广大车主答疑解惑。 1.何时投保 q:强制三者险7月1日开始实施,车主应当何时上强制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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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解读第三者强制险
由此看来,无过错赔偿谁来买单的问题将得以解决。但在《条例》同时也规定这个险种为车主必购险种,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只是此险种不已赢利为目的罢了。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采用浮费率 在机动车保险中运用浮动费率已成了趋势。此次的三者强制险也将会采用浮动费率制。交通事故次数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次数与三者强制险费率挂钩。但对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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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由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主持,中国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以及众多国内知名的保险学者、法学家参加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研讨会在北京开幕。在会上,众学者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发起猛烈“炮轰”。 不盈不亏难以实现(焦点一) 草案的第六条规定:保监会按照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这一条受到了与会各方的猛烈“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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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人保财险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合同义务。 但保险公司坚持认为,该案存在的人身损害赔偿,系毛女士与李某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虽然发生交通事故时,李某在车下维修,但李某仍然是该车的司机。司机不属“第三者”,不能获赔。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车下司机属“第三者” 对于保险公司的决定,毛女士不服。“保险公司拒赔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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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强制保险
导读:第三者强制保险又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体是怎么实施的,他的定义又是怎样的? 第三者强制保险是指有政府部门强制进行保险,此保险保障的是第三人,也就是两个受保对象出现以外连累第三者的,此时第三者出现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此保险考虑到受保对象可能无支付条件的却给第三人造成损失,为第三者给予补偿,最常见的险种为交强险。
咨询律师: 胡骅
十六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条例》规定的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来源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承担,这些因素都将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较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有提高。目前,保监会正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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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草案专家谈 ? 1月10日,备受瞩目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甫一公布便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使正式出台的法规更为完善,记者采访了几位专业人士,请他们对草案建言献策。 司机无责时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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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7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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