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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车辆所有权人将投保了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借用人在驾驶过程中致第三者损害,并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则借用人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主张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权利 网友提问: 车辆借用人能否主张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权?
咨询律师: 刘波
笔者认为就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至少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基本法律标准。  现所讨论的“第三者”源自保险法中的责任险制度,我们首先应当看什么是责任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咨询律师: 刘波
吊车在工地砸死人 保险公司依法理赔   人民法院报讯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认定被保险车辆在工地上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伤亡不属于交通事故,故不属于交强险保险范围而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万元的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问题分析
险”处于赔付最前沿,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使投保人无责;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而“商业三者险”则是“有责赔付”,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如果保险公司承保“强制三者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人责任险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它 本条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第三人责任险举例
%=16800元 乙厂应承担经济损失=(甲厂车损5000元+乙厂车损4000元+甲厂车上货损10000元+乙厂车上货损5000元)×30%=7200元 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本车上货物的损失,所以,保险人的赔款计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赔款计算不一样
咨询律师: 胡骅
下维修,结果车辆滑动,将他压伤。假设该车只投保了交强险,在这种情形下,若李先生被认定为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则依据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但是若李先生被认定为车外人员的第三人,则可以享受交强险的赔付。因此,“第三者”、 “机动车车上人员”、 “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界定历来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方的争执焦点。 2、那么法律对“第三者”、 “机动车车上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员”有无界定哪?
咨询律师: 胡骅
表示其已向本案第三人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因此第三人应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第三人某保险公司辩称投保人王某的小客车交强险已脱保,并提供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1份,以该条款第四条之“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约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币238030元。 被告天场公司辩称:肇事车辆苏jh1385号货车的实际车主是被告张东伟,我公司只是名义上的登记车主,张东伟与我公司是挂靠经营关系。死者何树荣与张东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全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只能向乙主张权利,再由乙向我公司申请赔偿,我公司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请求驳回甲对我公司的起诉。    法院支持了甲的请求,判决丙保险公司赔偿甲22万元损失中的18万元(扣除免赔率10%),乙赔偿其中的2.6万元(65%),甲自行承担1.4万元(35%)。   【评析】  本案的争点是:(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否为同一险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条款亦未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未购买交强险,原告应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义务,再由被告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国家在实施交强险后,被告保险公司未通知原告购买交强险,另保险条款亦未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在向万洪伟赔付8625元车辆损失险后,拒绝赔付第三者责任险(即肖开正死亡赔偿费),理由是公司与万洪伟签订的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6条明确规定:“被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员及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者代管的财产损失都不在赔付之列。”无奈之下,万洪伟将铜梁支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73104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且该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应当依照该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常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又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分为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一、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或“商业三责险”。按照投保日期界定,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旧的商业三者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法中第三者责任描述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举例
%=16800元 乙厂应承担经济损失=(甲厂车损5000元+乙厂车损4000元+甲厂车上货损10000元+乙厂车上货损5000元)×30%=7200元 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本车上货物的损失,所以,保险人的赔款计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赔款计算不一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三者责任险] 什么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投保的险种,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选择投保的险种,当投保车辆发生涉及第三者责任的交通事故时,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先由交强险部分进行赔偿,然后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保险合同赔付。由于交强险的保险金额为6万,保险金额偏低,所以绝大多数车主在投保交强险后,都会再投保一定额度的商业三者险,增加对第三者的赔付额度。
咨询律师: 胡骅

车辆损失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0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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