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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其它保全理赔知识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多方事故中,如果损失低于责任多方的交强险限额的总额一般都是按责任比例赔偿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 1、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咨询律师: 刘波
[交强险] 交强险赔偿限额
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咨询律师: 刘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涉及全国1亿多辆机动车,保障全国十几亿道路和非道路通行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限定受害人范围,一是考虑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同时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知识] 道路优先通行权
各类机动车的优先通行权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1款的规定,这类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期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2、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优先通行权。
咨询律师: 刘波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概念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的幅度,理当成为关键的议题。因此公众最担心,听证会最终会流于形式,在充斥着闲话和废话的“热情友好的气氛”中草草收场。尤其是听证会的基调已经定为“听降会”,让公众受益的许诺最容易迷惑人,也最容易熄灭质疑的火花和掩盖程序的瑕疵。为此,笔者想提出几点期待: 其一,将交强险的各类经营费用具体数据公布于众,这是消弭交强险“暴利说”的应有之义,也是听证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的基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咨询律师: 胡骅
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且该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应当依照该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条之外的格式条款。该免责条款与第三者责任险向受害的第三人提供基本保障的本意相冲突,违反了法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互利的原则。同时,依据国际通行的保险理念,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第一者,被保险人是第二者,其余所有人均属第三者。第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取救济,其含义并未将保险车辆驾驶人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三者责任险] 什么叫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
咨询律师: 刘波
全车盗抢险可弥补车辆被盗的损失。 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是指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它们各自还有附加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车辆损失险] 什么叫车辆停驶损失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的定义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车辆驾驶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但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
咨询律师: 刘波
自燃损失险,车辆着火了,也不一定能得到赔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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