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处理:
当你开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交警对你的行为处以二百元(含)以下罚款的,交警会在现场开出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理完毕后,你可以立即开车离去。
一般程序处理:
当你的交通违法行为要被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处罚时, 就要到交警指定的地点,通过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进行。
一般程序处理期限: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驾驶证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外地驾驶证被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和驾驶证转至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违法行为人要求不将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非现场执法: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电子警察)记录资料内容,通知交通违法者在《违法通知书》规定处理的时间内接受处罚。如在外地发生的违法记录,你对认定的违法记录无异议的,可以在你的驾驶证或行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的,应到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罚款缴纳:
交通违法者必须在十五日内,凭交警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杭州市区统一缴在建设银行)。逾期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还将一次被记12分。
扣留驾驶证处理:
驾驶证被交警扣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你的驾驶证将会被吊销。
扣留车辆处理:
车辆被交警扣留的,应在交警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规定的时间内(十五天)接受处理,如果不按时接受处理,或者经交警公告三个月仍不去接受处理的,车辆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车辆超载处置: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按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1)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
(2)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违法状态消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发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违法停车处理:
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提示:交通事故是违法交通行为的必然后果,养成文明行车的习惯,杜绝任意违法的不良交通行为,是每个交通参与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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