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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完整版)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受害者来说掌握一套完整的处理流程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费应当与就医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委托代理人一般不超过3人。其费用支出标准一般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交通费标准。
咨询律师: 胡骅
“一路上很少看到公交车司机系安全带,难道公交车司机不用系安全带吗?”1月16日,一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提出了这样的疑问。随后,记者询问市交警部门得知,目前还没有查处公交车司机不系安全带。而某公交车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公交车司机一直不系安全带,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律师认为应当采信《道路交通安全法
咨询律师: 胡骅
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
咨询律师: 胡骅
[处理程序] 闯黄灯到底该不该罚
 黄灯只是起警示作用,表示即将转变成红灯,功能是提醒驾驶人注意,要谨慎驾驶,避免闯红灯,从法律中找不到在黄灯亮时禁止通行的含义。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之后,关于“闯黄灯”的话题在社会上不断发酵,成为一起公共事件。   其实,“闯黄灯”并不是法言法语,而是一个在实践中生成的社会生活用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3客货混装该如何处罚呢,律咖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2013客货混装该如何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咨询律师: 胡骅
为确保机动车登记各项规定的实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根据《立法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未设定处罚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实施警告或不同数额罚款的处罚。主要有七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是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二是机动车车身标识或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3年,公安部推出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规定申请办理车辆转籍,部分登记事项不够规范的,由转入地车管所负责更正。基本上解决了因车辆档案材料登记不规范及车辆技术参数不全等原因退档的问题,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因为登记证书丢失、车辆颜色变化、环保标准不一致等原因,车辆管理所不予受理,导致群众多次往返转出地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却无法办理牌证。
咨询律师: 胡骅
从进一步简化岗位设置、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出发,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机动车登记的办事流程作了调整,力争使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办结相关业务。一是缩短办理牌证的时限。随着公安部与海关总署进口车数据网上交换系统、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产车公告网上通报系统、机动车登记系统统一版软件等技术手段不断完善,以及车管所工作岗位的优化调整,在更短时间内办结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
咨询律师: 胡骅
上述四方面的考虑,有必要对原来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简化办理机动车牌证的程序,优化服务方式,延伸服务窗口,推出更多的服务群众措施。同时,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机动车登记和查验工作,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在源头管理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
咨询律师: 胡骅
[处理程序]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十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告知当事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九条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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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程序]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处理程序] 交通案件管辖
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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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申请办理北京市区通行证(长期7天以上)通行证时,需向属地交通支、大队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北京市区通行证每年度审核备案一次,申办后应按证件有效期提前换领。在远郊支、大队申办北京市区通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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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程序] 电动自行车被盗抢备案
提交的资料和办理地点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被盗抢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持下列资料到原注册登记的登记站申请车辆被盗抢备案: (一)《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外省市在京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在京《暂住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处理程序] 办理车辆移动证的手续
办理移动证应提供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关手续(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私车凭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到就近区、县交通支、大队交通科办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0天。 特别提示: 汽车移动车每部车可以办理三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制度为社会安全提供了保护,但随之而来的是在某些后果严重的风险面前,人们会反应过度,作出非理性的反应。在道路事故中的表现就有:为了逃避酒驾检查或者事故追责,不惜碾压生命、夺路而逃,其代价可能远远超过依法办事。唯有提高个体的风险意识和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才是风险社会的避险与治理之道。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汽车保险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单证: 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投保保险的一种书面凭证。投保单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由投保人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填写好的投保单的内容出具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也叫保险单正本。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主要载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凭证。
咨询律师: 胡骅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 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 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投保人则没有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
咨询律师: 胡骅

处理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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