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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鉴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交通事故鉴定标准、交通事故评残、交通事故鉴定程序、交通事故鉴定费、交通事故鉴定书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委托做伤残鉴定,可以自行委托,也可以由法院委托。 委托鉴定后要签订伤残鉴定委托书,并选择伤残鉴定的机构,还要准备好伤残鉴定的材料。 一、伤残鉴定的委托方式 交通事故伤者委托鉴定的方式有两种: 1、自行委托,即在起诉之前自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2、法院委托,即在法院受理案件后
咨询律师: 胡骅
2012年6月7日上午8时许,驾驶员车勇借用秦宏的小轿车,在316国道某路段碰撞了横穿公路的齐梅,经法定机构鉴定,齐梅为十级伤残。车勇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秦宏所有的小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分歧】 对齐梅进行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由谁支付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鉴定费应由肇事者承担。
咨询律师: 胡骅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鉴定应在医疗终结三个月后做。进行伤残鉴定要提供病历。 闫卓云律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进行伤残鉴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案情:杨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与吕某驾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本事故经交警认定,吕某负全部责任,杨某不负责任。对于事故造成的重型厢式货车车损,江西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鉴定为149230元,杨某为此支付价格认证费5200元,修理车辆实际产生的修理费为256660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27名 邵加伟 张家兴成增和 王斌红 叶锋华 董高怀 张润明 郝伟平 杨保胜 彭超英 林玉斌 刘建平 王建荣 雷金梅 李原海 王自强 张苏霞王大华 武兴荣 郝瑞军 张 涛 张德强 杜春燕 那 龙 贾丽红 杨彦萍 刘 霖 机构名称:山西永信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40103019 机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西街162号安业a座303
咨询律师: 胡骅
发生了交通事故,人没事还好。如果人受伤了,等痊愈出院了,就有必要做伤残鉴定了。那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是什么?详情请看下文了解。 伤残等级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咨询律师: 胡骅
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结论不一致,那么误工时间的计算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第二次伤残等级比第一次伤残等级高,误工时间的计算应算至第一次定残的前一日为宜。如果第二次伤残等级比第一次伤残等级轻,误工时间的计算应算至第二次定残的前一日为宜; 律师提醒:对于本案,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应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会对伤者做出伤残评定。但是如果对第一次作出的伤残评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如何书写 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 申请书呢?今天小编来告诉大家。 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农民,1989年11月1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前xxxxxxxxxxx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后如何调查取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2、各方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经过,并交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公开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材料。 3、在事故未调解前,公安机关可以指定肇事车方垫付死者或伤者的安葬费、抢救费,并预交事故的处理押金。
咨询律师: 胡骅
[事故评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引发的因素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
咨询律师: 胡骅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及责任认定结果要求赔偿。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时间是什么?鉴定机构如何选择?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遇到相关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可以找我们的交通事故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时间 (一)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评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依据 1、医院证明; 2、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咨询律师: 胡骅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二、什么是伤残鉴定? 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三、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 两者之间的联系或曰相同点: 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咨询律师: 胡骅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 1、申请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事故办案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的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受伤进行事故处理,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 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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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伤害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肉体阻碍,一样平常生存无关的流动才能局部受限; 2、中度掉读伴掉写症; 3、半身或偏身找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型深觉得缺掉; 4、阴茎勃起性能阻碍。 二、头面部伤害致: 1、一眼自觉4级以上; 2、一眼视野靠近齐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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