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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进行伤残鉴定以及怎样理赔
发表时间:2014-12-12 浏览次数:17

法律咨询:2013年6月30日,我父亲在福山地界过马路(整条路上都没有斑马线)时被一辆面包车撞伤,后在福山交警队认定的责任划分为:一九责任(我父亲一成责任,肇事方九成责任)。初次入院是福山医院,我父亲主要被诊断左侧第2-第7根肋骨骨折(硬骨骨折),右侧颞骨骨折,左下侧肺不张,共进行了18天的治疗,没有好转的情况下转院至毓璜顶,诊断第1-第8根肋骨骨折,肺不张,后做手术去除肺表层和胸腔表层的纤维板。8月初出院,但是还没有拆线,医生告知一个月后进行复查。我父亲户口是龙口市的非农业户口,但是目前跟我住在莱山区。肇事方有交强险和一个第三方责任险(保额是10万元),目前住院共花了5万多元,肇事方只垫付了九千多元,其余都是我们自己垫付的。我主要想问一下,关于我父亲住院以及休养阶段,我们会得到哪些赔偿,标准是什么??还有就是伤残鉴定怎么做,有什么时间规定或者注意事项吗??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曲延兴律师: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是: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鉴定应在医疗终结三个月后做。进行伤残鉴定要提供病历。

闫卓云律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误工时间、护理人数和期限、伤残等级均需要通过鉴定确定赔偿数额。鉴定需要出院后二、三个月,本人持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单据、身份证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法律知识小讲堂: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

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也不是很复杂,不过我们要从根本上做好准备,在小心谨慎驾驶的基础上,做好必要的保障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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