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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广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鉴定标准] 医疗广告审查制度
医疗广告审查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医疗服务监管处(以下简称医管处)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主管副厅长、处务会参加人员、、评审专家 (二)责任单位:省卫生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审批中心)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任 二、审查权力行使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的处罚标准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医疗机构如何处罚?
咨询律师: 胡骅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 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 各执己见的情形。 定义满足4个要件:① 特定在医疗服务领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鉴定标准] 统一标准能否解决医疗
损害赔偿纠纷”这一规范 案由。在患者起诉时没有明确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请求还是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行使释明权,要求其予以明确。 争议4 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司法鉴定 在鉴定问题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争议需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其他医疗损害赔偿争议采用司法鉴定,由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2号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咨询律师: 胡骅
[鉴定标准] 什么是医疗侵权纠纷?
医疗侵权纠纷是就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以及由此带来的财产与精神损害是否赔偿、如何赔偿所产生的纠纷。医疗侵权纠纷分为医疗事故以及其他医疗侵害纠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鉴定标准]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咨询律师: 胡骅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1.医疗事故损害的是患者人身这一客体,这种损害可能是死亡,可能是残疾,也可能是由于器质性损害导致的功能障碍,这种损害是客观的,是可以检查、检测到的。在医疗事故的分级中没有考虑精神损害问题。 2.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依据是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损害程度是通过损害的后果来体现的。
咨询律师: 胡骅
[鉴定标准] 医疗纠纷三十问
交通事故对于损害后果的作用? 答:无论是伤还是病,就医的患者都不是正常健康的人,在确定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时,要充分考虑患者原有疾病和外伤的因素,根据不同情况承担各自责任。 30、问: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多长? 答: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但鉴定时间不包括在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二次鉴定制度,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组织,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咨询律师: 刘波
[鉴定标准] 何为医疗过失行为
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咨询律师: 刘波
[鉴定标准] 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合同、医疗过错侵权纠纷。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医疗合同纠纷是指医方与患方对医疗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权利义务的争议。医疗侵权纠纷按照医务人员有无诊疗过失分为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鉴定标准] 现行各种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7、新工伤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咨询律师: 刘波
[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分几个等级?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卢海国律师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但提供的数额,尚无具体规定。 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使老年人老有所医、病有所治,是赡养人应履行的赡养义务之一。拒绝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是赡养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一种表现;患病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的权利,赡养人应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全额或部分医疗费用。多子女的家庭,应采取子女共同承担的方式;经济状况较好的赡养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多承担一些份额。
咨询律师: 刘波
[鉴定标准] 什么是基本医疗?
基本医疗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医疗技术。医学诊疗技术是不断发展的,一些高新技术和药品往往需要支付高额费用。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而又确定了过高的保障水平,势必造成医疗保险基金超支“出险”,使医疗保险制度无法运行,结果是广大职工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 确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有多种可选择的目标:(l)保障全部医疗需求;(2)保障大部分医疗需求
咨询律师: 胡骅

鉴定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3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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