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序号 项 目 标准
(元/年) 说 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8665.25
经济特区 珠海 18907.73
汕头 12229.17
一般地区 14769.94
二 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
(元/年) 4690.5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1188.84
经济特区 珠海 14323.66
汕头 9505.66
一般地区 11809.87
四 农村居民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707.7
五 职工平均工资 (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396
经济特区 珠海 21791
汕头 14541
一般地区 23105
六 住宿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130 省财政厅 “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 90
七 伙食补助费 深圳、珠海、汕头 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50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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