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事故赔偿 > 死亡赔偿
而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由侵权人支付的,它在公民死亡时并不存在。因此,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2 、关于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件的审理。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是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首先是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其次是该类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且各方当事人关系亲密,特别是对于相对弱势的一方。
咨询律师: 胡骅
小轿车没有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本案同一事故死者之一的陈海生生前系市级医院医生。 原告古美丽与死者丈夫共生育有二小孩,死者丈夫父母生育有四个子女。 因未得到赔偿,原告古美丽及其二个小孩、丈夫父母把曾鹏、物流公司、深圳保险公司、河池保险公司、南宁保险公司、四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上述被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死亡赔偿金存在于侵权损害赔偿中,比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工伤致人死亡、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亡等,都会涉及到死亡赔偿金的请求及给付问题。那么关于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我们分两个方面来讲:一、死亡赔偿金的数额该如何计算;二、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0年7月28日,肖某的妻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调解,肖某共获得397828元的赔偿款(其中死亡赔偿金257328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抚慰5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8万元),肖某获得赔偿款后,其岳父岳母认为该笔赔偿款应认定为是其女儿的个人遗产
咨询律师: 胡骅
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2、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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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第三人,且未通知债务人廖某,故死者近亲属转让给某公司的债权应属无效,不得基于此种理由向廖某请求偿付73万元。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使自己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分为两大类:(一)给付型不当得利。包括:1、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而产生的不当得利。2、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3、因合同终止产生的不当得利。4、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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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系一单位职工。上月初,他因死亡,肇事方已按有关规定作了赔偿。请问,我还能向丈夫生前所在单位要求支付抚恤金吗? 律师解答: 你仍有权享有抚恤金等待遇。一方面,是因为根据《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所作出的赔偿,都不属于抚恤性质;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已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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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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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安市、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详解、法律依据 (特别注意:因2013年度的国民收入统计数据尚未公布,目前尚无法整理2014年度西安市、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比较以往经验浏览者可在2013年度的赔偿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或15%作为协商的基础,待统计局公布2013年统计数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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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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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其他后续治疗费 (二)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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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车祸赔偿标准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打官司费用由肇事者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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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 石河子律师 解答: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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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车祸死亡应该获得多少赔偿?车后追尾造成后车司机当场死亡,司机家有70岁上的老母亲,3个小孩都是未成年。应该要求对方赔多少钱? 百色律师 解答: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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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 2013交通事故死亡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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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交强险(保险公司先赔12万)剩下部分再按责任分担)。 4、精神损失费。 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6、如果是医疗一段时间后死亡的,还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 7、如有财产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费等)。 以上是2013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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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 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 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有些意见认为交通事故和职工因工死亡公司都要全部赔偿,但公司认为丧葬补助金不能重复领取。
咨询律师: 胡骅
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和职工因工死亡公司都要全部赔偿,但公司认为丧葬补助金不能重复领取。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相关法规是什么?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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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 车祸死亡赔偿金
车祸死亡赔偿金是多少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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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9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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