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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辨析 ——孙某铭案与胡某案的司法博弈 成都城东“12·14”特大车祸案,即孙某铭案,因其于2008年底,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的惨案,最终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也是国内首位因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而获最高刑罚者,因此引起国内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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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8日,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当行驶一交叉路口时,由于对路面状况观察不够,加之车速较快,将横过马路的行人张某撞到,致使张某受伤摔倒在地,后经鉴定张某的伤为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后检察机关以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分歧 在审理本案时,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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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8月13日,赵某骑自行车在公路左拐弯时,与同向行驶左手持物骑自行车的杨某相撞,致双方跌倒,杨某经抢救无效于两日后死亡。交警认定,赵某负责事故的主要责任。2006年11月10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虽有从轻处罚情节,但因未能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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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担何责?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法律责任需要结合交通肇事导致的损害后果来判定。如果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换句话说在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者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如果交通肇事的后果严重,具体地说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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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骑车把人撞死了,我想问骑自行车撞死人犯交通肇事罪吗? 律师分析: 一、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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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二十一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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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因此,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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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醉酒驾驶交通肇事罪
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要在道路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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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 量刑一年 缓刑
交通肇事罪 量刑一年 缓刑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交认字[2011]第xxx号 2011年4月23日,被告陈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新郑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南四环北20米处时,与被害人刘某骑电动车沿该路同方向行驶时相撞,致使刘某当场死亡,电动车损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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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近亲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加诉讼。开庭前,辩护人查阅了本案卷宗、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又出席法庭,听取了法庭调查及举证质证情况,全面了解了案情。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现在,我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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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3)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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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 作者:石莉娟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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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这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 【 律师提醒 】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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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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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肇事人逃逸的乘车人和车主共犯的认定 基本事实: 上诉人邱某与其哥哥自筹资金购买了货车,挂靠于某公司,并雇佣上诉人刘某驾驶车辆。刘某超速行车与醉酒的被害人驾驶的车辆相撞。事故发生后,邱某下车匆忙查看现场后即上车让司机刘某驾车逃离现场。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对被害人进行急救,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上诉人邱某逃逸被抓获,上诉人刘某于案发次日向公安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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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哪什么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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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url]交通事故[/url],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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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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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根据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危害后果以及逃逸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⑴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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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00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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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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