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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应该是用人单位。本案的驾驶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周女士的受伤,所以周女士只能向“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赔偿,即上述第二种方式,而不能向驾驶员,即上述第一种方式请求赔偿。实践中,受害人在起诉中多把驾驶员也列为被告,即采用上述第三种方式,但法院在判决时只判公司的责任。 那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员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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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哪些伤属于工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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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哪些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以下情况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三、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62岁农民工周永德猝死在工作岗位,企业老板却以周永德是超龄农民工,不受劳动法保护为由,拒绝赔偿,拒绝支付火葬费。这则新闻又引起了公众对超龄农民工的关注。周永德猝死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怎么维权? 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咨询律师: 胡骅
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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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异地回单位出车祸算工伤
前往单位上班,但没从家里出发,出了车祸单位不肯认定为工伤。法院判决认为,伤者的目的是去上班,出了事应认定为工伤。 新洲某建筑公司在荆州公安县有一工程项目,2009年9月,刘某被聘为工程技术员前往公安县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0年5月,刘某回汉办事后乘坐同事车辆返回公安县项目地途中遭遇车祸,住院一年多。当年底,新洲人社局认定刘某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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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复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的相关规定及答复,总结了工伤认定的24种情形及相关认定要点,供实务中参考。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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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外派业务员受伤怎么认定
业务员由于工作性质,长期出差在外,发生人身损害的风险很大。当 外派业务员在外受伤后该怎么认定是工伤 呢?,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提醒业务员应注意: 1、要与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业务员的工作区域、工作任务。 2、在发生事故后,应积极寻求当地的政府部门例如:交警队、派出所等的帮助,并在政府工作人员询问中交代清楚自己的身份及事情经过,以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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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概不负责条款有效吗
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若双方约定“如发生工伤,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明显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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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案件办理流程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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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异地施工受伤工伤在哪里认定
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异地申请工伤,应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参加工伤保险,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 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 根据当前法律规定,农民工自己不能自行选择认定工伤的地点,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同,用人单位很可能因为这种过错而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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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伤忙事故分类标准》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精神,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工作,或虽不在本岗位工作,但由于其所在单位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管理不善,以及本单位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从事工作时,所发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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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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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职工因为私事推迟下班,结果在下班途中被车撞伤了,这属不属于工伤?今天就通过下面的案例,与大家分享且讨论这一相关问题。 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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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办公室被强奸属于工伤否
攀枝花某大型企业一妙龄女职工,上班时在办公室被强暴后,申请工伤赔偿,两度被拒绝。这位当事人还在不懈地维权。有关人士说,法律在这里遭遇了空白点。 当事人是在办公室被强奸的,可不可以算作工伤呢?“3·15”这一天谈这个话题,让人觉得沉重。而按照目前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只限于对人体的物理伤害,心理伤害不属工伤赔偿之列。也就是说,这名受害者难以通过工伤赔偿来弥补精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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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不懂工伤认定令他白耗7年
江西外来工小钟在7年前来榕务工时摔成重伤。这些年,他及亲属因不懂法难以维权。直到去年他受人指点方走上正确维权路。22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维持了小钟是因工受伤的认定。 临时工搭盖仓库摔伤脑部 7年前小钟从江西分宜县来榕,中国某建设总公司福州工程局雇他当临时工。 1998年12月19日下午2时许,小钟在福州西洪路某工地搭盖简易仓库时,不慎从3米高处摔下,此后昏迷不省人事。他被送往福州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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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几种特殊的工伤情形
如何处理工伤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问题,针对工伤中的一些特殊情形,笔者做了以下梳理。 1.关于实习生因工受伤,实习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补偿责任问题 一般认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已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曾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时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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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的范围若干问题释疑
合同,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18)大学上兼职、暑假打工。 析:此类案件的关键是大学生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合法的劳动主体资格,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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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秦 弓) 实践判决 违反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认为,此类案件涉及到工伤损害赔偿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个难题,即劳务派遣争议中的工伤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根据一个劳动者只能同时建立一个劳动关系的原则,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只能找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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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转车时膝盖扭伤算工伤吗?单位职工在参加单位篮球比赛时发生骨折是否算工伤?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处长衣小玫就“工伤保险政策”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解答了如何认定工伤和赔付的相关问题。 下班后因私回单位 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一位市民咨询说:“我在下班回家路上还未走到家门口的时候,发现自己忘带钥匙,于是回公司取,走了不到几米就被附近小区驶出来的一辆轿车撞倒致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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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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