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 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所以,如果是因为自己不小心、不注意而发生的摔伤,因为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所以构不成工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认定范围] 驾车施工致人死亡如何定性
2007年3月26号,福建某高速公路施工,水泥罐车驾驶员魏某驾车从搅拌场把水泥浆运到施工便道一半坡上卸水泥浆,其间有另一辆施工车要经过,魏某决定把车开到一旁,因为半坡起步车轮打滑,整部水泥罐车翻出路外,正好压到工地的看料工棚,致工棚中的看料人夏某当场死亡。 【分歧意见】 对本案的定性,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魏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范围] 什么情况下受伤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首先工伤的认定, 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认定范围]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范围] 出了工伤怎么办
工伤一般与职工从事的工作有关,即因工作原因引起的职工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情形。因工作出现伤亡事故,首先应该知道是否属于工伤。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最高院观点
问题一:工伤认定的前提 工伤认定四步曲,前提为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工伤认定,再次劳动能力鉴定,最后为工伤待遇。如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遇到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认定为工伤;另一种意见认为,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范围] 包工头受伤是否算工伤
理由有:1、陈某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建筑工程承包/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其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2、陈某是包工头(实际施工人),认定包工头因工伤亡为工伤没有法律依据,将适用于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的规定转适用于包工头有法律适用错误之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认定范围] 有哪些如何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亡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路况条件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时间段。 在理解“合理时间”的时候应当注意例外的情形。比如:职工下班途中去接孩子、去菜市场买菜等先从事生活必须事务后再回家。这个时间段也应理解为合理时间内。另如:职工下班后同学聚会、去健身等从事非生活必须事务后再回家的情形就不能认定为合理时间了。 四、如何理解非本人主要责任 实践中,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些情形是难以认定工伤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出差期间发病且48小时内死亡的应属于工亡! ——成都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和兰某某、兰某某、谢某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行终字第5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 3.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成都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兰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认定范围] 不受法律保护的“工伤”
本文列举的三个案例都是没有构成工伤的情形,只是便于读者了解哪些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实际社会中,因工作引发的事故更多地是被认定为构成工伤,权益受侵害时,需要第一时间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需要懂得用法律知识提前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伤害发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从法律的角度讲,公司有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职工提供健康、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与设备,对于因工作需要而要求员工履行正常的加班的行为,应该给付法定的工资报酬。 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2年5月6日下午1时许,乐平市某水泥公司甲车间职工徐某从朋友家吃过生日宴来到公司,公司乙车间正在进行机器维修,因未到上班时间徐某便主动要求帮助修理,乙车间职工发觉徐某喝了酒便婉言拒绝徐某的好意,但徐某执意要求帮忙,结果在维修时不慎从1米多高的修理平台上摔下,造成头部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徐某向公司提出要求享受工伤待遇,遭到公司的拒绝。
咨询律师: 胡骅
张君在一家民营企业做业务员。因公司规模较小,张君等很多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4日,张君在外地出差途中遇车祸受伤。在向企业要求按照工伤标准处置的过程中,企业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张君与企业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由拒绝。 【分歧】 该案中,对于员工与企业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工受伤后,能否认定为工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安机关一直未将案件侦破,吴某的受伤损失也一直未有着落。于是吴某向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以不能判明吴某受到的伤害与其工作有因果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吴某遂诉至法院。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因公外出受伤,其受伤原因不明,但不能排除系工作原因导致暴力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张某系一家公司职工。2009年某天晚张某驾驶摩托车上夜班途中,不幸撞到路边的大树上,发生事故致右臂受伤,诊断为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张某属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部门没有作交通事故处理。2010年张某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申报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