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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因家中有事,决定向所在公司请假1天。当天,陆某骑摩托车到公司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工段组组长批准、车间主任签字同意后,离开公司回家,不料途中与一卡车相撞。受伤后的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陆某的亲属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认定,可公司认为陆某的死亡不属因工死亡,对其亲属的要求不予理睬。于是,陆某的亲属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意见认为应该认定为因工死亡。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是否应该向他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
咨询律师: 胡骅
合肥的赵师傅在单位上班时出了工伤,但相关的工伤赔偿,单位却一直拖着不愿意支付,也不为赵师傅申请工伤认定。 2014年3月23日,赵师傅在锻造厂工作时,不慎将左手食指打断,事情发生后,厂里领导将赵师傅送到了附近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尽管手指是接上了,但无法弯曲,影响正常生活,为此赵师傅向工厂负责人索要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 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2005年8月17日 国法秘函[2005]31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辽政法[2005]1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劳动保障部同意,答复如下: 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在身份认定上并不是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打工期间受伤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受损害可按一般人身损害侵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该案最终以双方和解方式结案。 1、刘某因突发狂犬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为工伤。该条所指的“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任何种类的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各类突发性疾病,当然也包括突发性狂犬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认定范围] 中暑死亡视为工伤
天气越来越热,全国大部分地区即将被高温覆盖。在炎热夏季,各行各业都面临防暑降温问题,各行各业劳动者也都依法享有获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权利。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谓“高温天气”
咨询律师: 胡骅
q1:擅自提前离岗回家途中被机动车撞伤,是否属于工伤? a: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擅自离岗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但不能因为职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拒绝认定为工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三、 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认为,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禅城区南庄镇一家公司上班,去领工资时,突发疾病,昏倒在地,致头部受伤。这算不算工伤?11日,佛山中院通报,该院最终裁定,这算是工伤。具体怎么回事呢? 案情经过 今年43岁的岳先生是贵州人,此前在位于禅城区南庄镇的一家抛光砖有限公司做砖工。去年5月9日,该公司在车间黑板公布栏上发布消息,通知各员工于翌日14时30分领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认定范围] 十款常见的工伤认定
案例一:上下班、出差被车撞伤 判断:属于工伤 依据:第九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 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苏某于1951年10月出生,2008年被某小区物业公司聘为保安,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7月,苏某在值完夜班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当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苏某家属与物业公司就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发生争议,闹上法庭。 物业公司认为,苏某与其只是劳务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双方没有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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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拓展训练救同事 身亡是否工伤
2014年5月7日 地点: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2审判庭 案由: 工伤行政确认纠纷 案情: 2013年7月20日,河南华盛隆源电气有限公司(下称华盛公司)组织公司职工到洛阳栾川养子沟进行户外拓展训练。次日下午,在景区游览时,参训员工杨某鹏为救落水同事不幸溺水身亡。华盛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许昌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决定书。
咨询律师: 胡骅
职工问:同事按要求周六加班下班途中死亡属工伤吗? 上周六,公司领导通知大家加班,我们都按照要求进行了加班。可在当天下午4点,我的同事刘某经批准提前下班后,刚走出单位大门不久,即因突发心脏病死亡。 两个月前该职工已查出患有心脏病,单位一直以来也准许他时断时续上班,加班那天他身体就不舒服,领导说,身体不舒服就回家,后来就发生这一情况。 请问,我同事的死亡能认定工伤吗? 职工:魏先生 律师解答:下班途中死亡依法应认定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应情况,还可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加班也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感到不舒服,也就是说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的,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视同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认定范围] 十款常见的工伤认定
案例一:上下班、出差被车撞伤 判断:属于工伤 依据:第九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 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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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认定范围]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据此,无证驾驶、醉酒、故意卧轨撞车等造成事故伤害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我于2009年3月10日入职到天津市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10月,发生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合同期满,我向该物业公司提出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拒绝支付
咨询律师: 胡骅
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但具体到您的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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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6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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