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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双倍工资”是指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与劳动者签订,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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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又据广东省,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二00九年六月八日发布了《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粤劳仲函1号,以下简称“1号文”),该文件指导劳动仲裁委解决了两个问题: 1、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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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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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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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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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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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劳动保护和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等。 劳动争议主要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对新法的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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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向法院起诉索赔金额要注意 有关人士介绍,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发现经常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起诉书中夸大损失,以为请求得多就判得多,事实上却要相应多交诉讼费。一旦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就会产生“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结局。据调查,当事人在诉讼中“要价”较高的,一是精神损害赔偿,二是未来治疗费用赔偿。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官司胜诉是十拿九稳的,因此尽量提高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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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一些劳动者之所以明明有理有据,却遭遇维权失败,有时是因为超过维权期限,以至于“过期作废”。那么,就劳动者的维权期限有哪些规定呢?这些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七大方面: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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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谁举证
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太了解的问题。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举证问题一直困扰着双方当事人。那么,劳动争议诉讼到底应该谁举证呢? 网友提问: 劳动争议诉讼谁举证?劳动争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当法律要件事实在争议处理程序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负有证实法律要件的当事人一方所承受的裁判者作出于其不利判断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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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状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那么,劳动争议诉讼状到底怎么写呢?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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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
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太了解的话题,尤其是那些证打算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的人们来说更是如此。其实,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了解劳动争议诉讼相关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网友提问: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 (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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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的费用
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太了解的话题,尤其是那些正打算进行劳动争议诉讼的人们来说更是如此。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是什么?劳动争议诉讼的费用是多少? 律师解答: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 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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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流程
之后,当达到无法调解的程度,只能选择通过劳动争议诉讼来解决。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是什么?劳动争议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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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计算
案件的时效是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到底应该如何计算呢?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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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2、社会保险纠纷 (1)养老金纠纷 (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3)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3、福利待遇纠纷 二、人事争议 (1)辞职争议 (2)辞退争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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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有关劳动诉讼的性质
核心内容:事物的性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与他事物不同的特征。本文由劳动法律咨询小编以及天津法律咨询栏目组通过发条总结劳动诉讼的性质。 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定义 2001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将劳动争议界定为:“(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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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执业的律师等社会法律精英组成。 对于劳动法律咨询在线提问哪里好这个问题,经常运用互联网了解法律咨询的朋友不难发现,律咖网每天的法律咨询量是相当高的,权威的律师加上专业的客服团队为不少朋友解决过一系列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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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劳动仲裁诉讼的程序
劳动仲裁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程序,但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也是有内容和程序上要求的,以下这些情况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法律咨询: 您好,劳动仲裁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邯郸律师解答: 一个劳动争议案件,若得到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或调解书为正式结案标志的话,最多可经过三个阶段:劳动仲裁阶段、诉讼一审阶段、诉讼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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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的相关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劳动诉讼的含义 杭州律师 为您解答: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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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5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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