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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呢?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2007年通过,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规定: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期限
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所必须遵循的时间。劳动争议调解期限能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规定调解期限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处理,避免久拖不决。 国务院《企 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所必须遵循的时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种情况是,虽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又反悔的; 第三种情况是,调解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结案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咨询律师: 胡骅
要愿意为调解工作贡献力量。 (2)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调解工作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劳动政策,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员需要掌握这些知识;同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也会在调解过程中间起到积极化解矛盾和教育当事人的作用。 (3)成年公民。担任调解员首先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还必须是我国的公民。朱某在了解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后,就更加有信心成为一名合格的调解员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了其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行政方由企业方指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时,申请方式有两种,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有以下五个步骤: (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8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三十日的,申诉时效从三十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设置?
根据《劳动法》第80条第1款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关于具体的设置方式,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 职工代表; (二) 企业代表; (三)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申请,决定受理后即进入调解阶段,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对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其内容是,调解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咨询律师: 刘波
哪些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即将于2008年5月1日实施。与《劳动合同法》相比,这部法律在起草时没有发起全社会广泛的讨论,公布时的反响也不太大。然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一定变化,及时学习和掌握新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也有利于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处理好相关案件。 一、部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一裁终局 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以下几类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由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通常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现行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维持一调一裁两审”基本程序不变的情况下,对局部程序进行了手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市一家企业在解除一名德国员工的劳务关系时产生纠纷,市中级法院的法官通过互联网了解到德国的劳动法律,最终通过辨法析理成功调解了这起涉外劳动争议案件。  德国人汉斯自2004年9月起在我市某合资公司工作。2006年7月3日,公司向汉斯发出一份解除雇佣合同的通知,之后公司单方将汉斯税后工资28825元及房租补贴36000元扣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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