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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王昌硕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段先生:我们是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皆在上世纪70年代参加工作,5年前单位人力资源调整,没有充分协商的情况下,逼我们签订了因病退职手续,每月只从单位拿很少的一部分生活费。我们一直向原事业单位主张权利,无果。我们想走法律程序,不知今年五月一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适用我们的情况。 董律师解答:首先可以认定段先生等人的纠纷属于人事争议,而不是普通的劳动纠纷。
咨询律师: 胡骅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农民张某某、贾某某等37人分别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劳动争议案。此前曾因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而发生纠纷的37位村民与村委会终于在一中院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37名农民工共计获得解决补偿金26万余元。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应当申请仲裁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第二种情况是,虽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又反悔的;第三种情况是,调解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结案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咨询律师: 胡骅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第二种情况是,虽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又反悔的;第三种情况是,调解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结案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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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后可反悔吗
我不服企业的除名决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两天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可回家后家人不同意该调解意见,我也有后悔之意,现调解书未送达。请问,我可以向仲裁庭提出反悔不同意达成的调解协议吗?仲裁庭还会作出裁决吗? 读者 林秋萍林秋萍读者: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效为多久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同时规定,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作用
的 “成都蟜龙工业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等,均各具特色。受到了省总副主席朱新华的高度赞扬。 全市健全工会预警信息网络 成都市总工会为了有效地发挥协调劳动关系和调处社会矛盾的作用,他们还建立了层层信息网络,实行了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对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性事件实行本级通报,逐级分头上报的制度,使市工会能及时掌握信息,分析动态对症下药,采取措施。为有效及时地疏导矛盾提供了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亟待立法支持
近年来,劳动争议连续高发。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以20%的速度增长。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对该院2002年至2005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增原因进行分析表明,“强资本、弱劳动”的问题日益凸显,亟待调解立法支持。从司法实践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申请,决定受理后即进入调解阶段,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对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其内容是,调解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如何设立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专指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所进行的调解。 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的规定都有哪些创新? 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程序,该法以三分之二的条款,对劳动争议仲裁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这也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创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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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我国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流程
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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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如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专指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所进行的调解。 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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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2013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442.6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3732.96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524.94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032.14元/年 。 五、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37958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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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联动模式
在深圳宝安区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问题上,法院、司法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不再各行其事,而是联合起来,建立起多方联动调节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如今,这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的做法,正在宝安这一试点区域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以前,由于涉及的部门众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往往存在责权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劳动争议的范围
以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是指第三者依据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在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基础上,在分清是非,查明事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来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的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职工队伍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成为职工队伍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职工队伍形成相对稳定和合理流动两大态势,劳资双方出现的新矛盾和劳动争议,给工会组织提出新课题。为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从 2004年起,商城县总工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力量,注重帮助职工(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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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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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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