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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件代理要点和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为一年。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依据,并有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依据。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上社保,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查处。无法补救未上的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仲裁中提出要求用人单位相关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劳动收入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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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请问一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荆门律师 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17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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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但部分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侵害了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为防止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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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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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劳资纠纷的诉讼
和劳动者患病是否由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对其无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者患病不是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而劳动者对其提出的用人单位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该职业病危害因素致使劳动者患病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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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领取经济补偿金?企业需要支付该笔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 1. 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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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2012]261号 《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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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的诉讼该准备哪些证据 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法律咨询: 您好,劳资纠纷的诉讼该准备哪些证据? 律咖网律师解答: 附件一、开除纠纷 1、开除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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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洽而闻名,这起集体诉讼可能会给其”蓝色巨人”、”最佳雇主”的形象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其实,类似的劳动纠纷和诉讼几乎随处可见、屡见不鲜。不久前,关于飞利浦因出售手机业务与员工就安置问题发生纠纷便被炒得沸沸扬扬。 有报道称,飞利浦在转让手机业务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cec)的过程中歧视中国员工,没有就人员安排、解约赔偿以及人员的解约回聘方案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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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已一年半了。不过,仍有不少劳动者对于这部法律还不太了解,当侵权事件发生时并不能很好的维权。记者采访了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实际的维权案例,让广大劳动者明白如何维权。 公司不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补缴 维权事件:2008年8月,叶先生与金华某汽配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一直未给叶先生缴纳各项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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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也会引起很多的纷争,下面两个案例,解答跳槽中常见的劳动纠纷,以示警惕。 跳槽“踏空” 劳动者能否索赔 案例: 张先生供职于天津某电子公司,工作出色的他在业内小有知名度。去年年底,经猎头公司搭桥,某软件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张先生抛来了“橄榄枝”———开出优厚条件,诚邀他转投上海工作。张先生通过电邮回复了这家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完成了相关测试,最终得到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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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承担后期治疗费用。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本案究竟应按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还是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存在以下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杨某与被告某砖瓦厂为事实劳动关系,砖瓦厂与周某签订的协议 是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周某与杨某不是雇佣关系,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本案应按 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调整这种劳务关系可参照适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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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中山市某照明公司劳动案 李某2006年入职中山市某照明公司,岗位为销售,工作时间不固定,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加补助加提成。李某属于现在职场中流行的销售人员。2008年6月,因与单位就销售区域划分和销售任务等达不成一致意见,李某要求公司辞退自己,此后,双方进行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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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关键字】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案情摘要】 上诉人: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王仁全 上诉人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心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08)南法民初字第4154号民事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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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法上请求权与民法上请求权发生程序竞合时,权利人有权选择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和民事案件审理程序中的某一种程序救济自己的权利,但该选择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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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险人承诺接受委付后,即产生以下效力: 1)被保险人将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保险人 委付的实质为物上代位,故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得到的不仅是对委付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还包括对其所负有的义务。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这是委付制度与海上保险代位权制度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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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律预防 作者:张红圈   摘要: 1.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合法、具体和明确。 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具体化,内容合法才可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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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年限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顾先生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还应当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双方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无奈,顾先生委托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专业劳动法律师李军代理此案。本案经过仲裁和一审审理,都支持了顾先生的请求。 【李军律师评析】 本案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一个新型典型劳动争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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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殷×,男,1958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路×号湖南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宿舍×栋×房。 被告湖南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汤××,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施云丰,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黎丹,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殷×(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湖南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施云丰、黎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5年10月26日,由于单位生产任务严重不足,工资长期无法保证,原告书面申请停薪留职半年,时间从1995年10月26日起至1996年4月25日止。期间,原告又与劳资部门签署了从1995年11月26日至1996年12月25日止的停薪留职协议。因此,停薪留职协议有效的期间应为1995年10月26日至1996年12月25日,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及各种补贴,但工龄不受影响。1997年3月25日签署的停薪留职期间为从1997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职工“停薪留职”的协议书》系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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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岁末,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的民工们本想高高兴兴领工资回家过年,不想工钱没有拿到,反而成了被告。12月10日下午,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南浔林庄箱包厂的诉讼请求,由箱包厂支付被告胥小芳等18名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合计2万余元,并退回押金750元。 胥小芳等18位民工分别来自河南、四川和贵州等5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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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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