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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残疾人2010年起将享受市政府新定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43

记者12月1日从陕西省残联获悉,自2010年1月1起,铜川市施行《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凡具有铜川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享受到铜川市政府新确定的就业、教育、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维权、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近日出台的《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主要包括:对残疾人个人创业或者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将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市各省级重点高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降低20分录取残疾学生。在本市接受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本市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对被当年国家高等院校录取的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除享受同健全学生的补助政策外,由市财政再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免收门诊挂号费。对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者减半收取体检费;残疾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廉租房的,给予5%的优惠;对在国际、国内、全省文体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残疾人,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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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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