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环保法 > 环保法法律法规
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财政部推进、加大工作力度的要求具体有三方面。一是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性文件。目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了制止环境监管部门执法不严和管理不力的现象,1997年《刑法》第408条规定: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确规定了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 (1)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体特征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基本职责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就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之间作好综合平衡,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国家发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同时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方法和指标。 2.合理规划工业布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保法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常识环境保护责任解析
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上述理解均不妥当,也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宗旨。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的污染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损害而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是造成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的污染,那么就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8章规制的范围,而应当由环境保护法加以规制。
咨询律师: 胡骅
只能委托省里唯一一家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证明。 “其他很多手续还必须通过省级环保部门认可,但省环保厅根本忙不过来。”华东地区某市环保局局长说,“取证困难,时间长,繁琐复杂,执法成本太高,我们拖不起。” 还有局长认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针对治安拘留,还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环保治安拘留实施程序,让基层环保部门在具体执行移送上有难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从上个世纪末开始,我国的法学家们就开始了激烈的讨论,这是缘于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所致。 由于在高科技给人类物质生活带来空前繁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人类的生活带来空前的灾难,例如环境污染、资源严重破坏等所引发的侵权行为,这些行为由于主体特殊,因果关系复杂及证据容易灭失等原因,使案件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的特点,环境侵权损害的后果一般具有复杂性、潜伏性、持续性、广泛性特征。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适用的归责、原则亦有特殊要求。 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在环境资源法领域里,民事责任一般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其他权益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两大类。在环境与资源领域,违约构成的民事责任情况很少且缺乏特色,更多的是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即因污染和破坏环境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和其他权益的侵害。民法通则第124条和环境保护法第41条以及其他环境资源法规都针对环境侵权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民
咨询律师: 胡骅
新环保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损害担责原则是指只要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即为损害,行为人就要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环境经济新政,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此间有专家认为,中国环境管理长期以来都以命令控制型手段为主,但随?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多种经济主体的发展,单靠法律和行政干预已不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环境保护的有以下一些手段: 1、法律手段。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就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色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经济手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大气污染除对天气产生不良影响外,对全球气候的影响也逐渐引起人们关注。其中一个影响就是酸雨。酸雨在国外被称为“空中死神”,酸雨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不良影响极大,我们需要了解酸雨的形成才能进行有效的防止,在此为大家介绍国际上对酸雨采取的防治措施。 1979年11月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环境部长会议上,通过了《控制长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并于1983年生效。
咨询律师: 胡骅
建国后相当一个时期里,我们没有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但是环境问题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忽视环境保护,人类社会必将为自身的发展而付出代价。随着环境问题的凸现,国务院于1973年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国开始“三废”治理和环保教育,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保法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常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咨询律师: 胡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环境污染赔偿纠纷的加害人应就两方面事项承担举证责任:①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②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诉讼法,国家的环境公益利益损害找不到适格的诉讼主体,自然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这样的结果一方面会损害国家的环境利益,另一方面也会大大淡化社会各界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热情,影响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积极性。 必须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 一、诉讼主体扩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咨询律师: 胡骅
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这里的问题就在于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于受害人不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为3年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关于受到环境损害提起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本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仅指对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
咨询律师: 胡骅
排污申报受理的程序需要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3、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5、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6、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的计算说明; 7、有关的原辐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8、当年新增排放口说明; 9、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保法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常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各种活动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行和其它防治污染的有关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报的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使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和变化情况,以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环保法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常识排污权交易的优点
效率,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配合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活动,所以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发展的一大进步的表现。 5、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存在有利于公民表达自己的意愿,扩大环保的群众基础。环境保护组织或个人希望改善环境状况,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然后将其控制在自己手中,不再卖出。当然,政府必须保证排污权总量是受到控制且不断降低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财政部推进、加大工作力度的要求具体有三方面。一是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性文件。目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8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