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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诉讼是指环境保护法律的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述自己的主张,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活动。环境诉讼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对起诉资格放松了限制。一般说来,只有那些与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而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中都明确规定,公民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这里的控告包括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控告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两个内容。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保法法律法规]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发〔1999〕278号)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环发〔2000〕85号)同时废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保法法律法规] 严惩环境污染 两高解释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 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保法法律法规] 有毒作业分级
有毒作业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331—9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4月23日发布1991年1月1日实施)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有毒作业危害条件分级的技术规则。是一项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性毒物作业。 2引用标准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3.1生产性毒物
咨询律师: 胡骅
[环保法法律法规] 关于环境污染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5号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文 号:环办〔2013〕2号 发布日期:2013-01-14 执行日期:2013-0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 所属层级类别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 [ 所 属 类 别 ]:环保气象 [ 生 效 日 期 ]:1999-03-16 [ 发 布 单 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发 布 文 号 ]:环办函[1999]24号 [ 是 否 有 效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范围问题的请示》(宁环发[1999]023号)收悉。经研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排污费征收的范围 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二、排污费征收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咨询律师: 刘波
[环保法法律法规]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污水排污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环保法法律法规]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69 号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三年一月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咨询律师: 刘波
[环保法法律法规]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gb5032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2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 4.1.1、4.2.4、4.2.5、4.2.6、4.3.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12号) 《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7日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为规范环境应急防范和安全处置工作,有效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快速启动应急处置系统,将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水平,日前,淮安市出台了《淮安市环境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经技区管发〔2008〕70号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驻区各单位: 现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
咨询律师: 刘波

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9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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