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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与丈夫陈某早有矛盾,只是碍于孩子正读高中而未离婚。2010年5月7日,陈某趁方某回娘家 之际,拿着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一家方某设置了凭密码支取存款的银行,申请对方某开户的存折挂失。银行照办并补发新存折后,陈某又以方某 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撤密,在“客户签收栏”签署了方某的名字,随即取走了全部20万元存款,至今去向不明。直到方某持存折要求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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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什么叫公共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咨询律师: 胡骅
[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侵犯荣誉权的认定条件
荣誉则是社会对某些公民或法人的更高层次的评价,是国家、社会对公民、法人在生产经营、科学实验、文化教育等活动中做出贡献、取得成果所给予的精神鼓励,如“三好学生”、“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产品金质奖”等等。公民、法人对自己依法取得的荣誉不受侵犯和剥夺,这就是荣誉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怎样计算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额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怎样计算残疾赔偿金?
是指伤者受伤后,虽经合理治疗仍未能治愈,所遗留的顽固性或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导致其不能胜任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给予的赔偿费。 残疾赔偿金的给付,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实际控制人操纵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名义虚假陈述并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控制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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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所有人对财产享有的控制、支配权。 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可以是对储蓄、房屋、家电、书籍等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也可以是对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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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买方毁约不买,可要求赔偿差价损失
的定金还不到10万,后买方毁约不买。截止诉讼之时,房屋跌价至少在30万元以上,该案件如卖方仅要求没收定金,实际上不足以弥补实际造成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如不愿意追究违约金,除了要求没收定金之外,其实还可以提出一个赔偿房屋跌价损失的请求。因为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虽不能同时主张,但定金责任和赔偿损失却不矛盾,尤其是在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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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如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数额?
违约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一方违约之后,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一方因为合同另一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所谓预期利益的损失,实际上就是使当事人处于交易正常实现情况下所能够得到的利益。实际损失的数额比较直观,相对容易判断。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一. 时间点,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二. 损失的最高额,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三. 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此外,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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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失败致人损害,美容院该负付什么赔偿责任? 1996年4月,韩某在某市靓丽美容院做激光祛斑美容手术。手术后韩某发现其面部出现褐色坑斑,即要求美容院承担责任。经美容院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改变。美容不成反致损容,韩某精神极为痉,遂起诉要求美容院赔偿因美容失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但是,美容损害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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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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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一)
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一) 作者:许昭霞律师 发表于:中国医药报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很多,知情同意权是医疗行为中患者及其亲属的权利,实际是两项权利的合称:知情权和同意权。 知情权: 患者及亲属对将进行的检查或治疗具体情况的了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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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什么是赔偿金?
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1)支付赔偿金必须具备两个特殊条件: ①违约行为确实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②支付违约金后还不足以补偿此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违反合同一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赔偿的范围。损失一般包括财产的损毁、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指的是利润)。 ①直接的损失:财产上的减少、毁损、灭失; ②间接的损失:可得利益而没得到。 如:从国外进口的种子是假的,收获时应收1000斤/亩,实收300斤/亩,受到700斤/亩的损失。 (3)限制性条件。 ①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约时预见到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的界限,不在于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在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预见到这种损失。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一旦违约将会给自己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或在性质上异乎寻常的损失,必须在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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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6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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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开发商有欺诈行为 可双倍赔偿
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 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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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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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国家法律主要有如下规定: 《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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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权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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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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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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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财产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7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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