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人身损害 > 财产损害赔偿 > 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例
费6284元,其他诉讼费2000元,共计8284元。由原告王五所负担3108元,由被告杨爱民负担5176元。 【争议焦点】 扣押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是否已经构成侵权?是否应该承担返还原物、赔偿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理评析】 一般解释为物权是指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可以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本案系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财产损害的赔偿可分为直接损失赔偿(即对现有财产减损,既得利益的丧失)与间接损失赔偿(即对未来财产减损
咨询律师: 刘波
[论文关键词] 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 违约救济 侵权救济 [论文摘要] 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因其产生在合同中就都是违约损害,也可能有侵权损害。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否予以赔偿,采取何种模式予以赔偿取决于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的性质。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由违约行为引起的违约损害,当然适用违约责任予以救济。这里所要注意的是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演进和发展
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司法实践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影响作用,非财产损害的内涵也是随着司法实务的改变而发生着改变。因此,探讨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我国的实践 一、司法实践演进立法的方式 按宪法规定,判例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同时法律解释权属于立法机关,最高法院只能对“属于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故本文在谈及国内关于司法演进立法的案例时,笔者只引用最高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对其他案例,无论有多少所谓的“创新”,笔者都认为与本文中论述的主题不可相提并论。我国民法通则虽未规定侵犯具体人格权产生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但由于司法解释及其他途径的作用,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适用并扩大了非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创造了许多权利形态可取得非财产损害赔偿,如死者名誉权、生活安宁权、物质性人格权、法人形象权、信用权、财产权等,司法实践演进立法的活动较为活跃,司法演进立法的方式主要采取法律解释与直接创造法律原则的方式。 1?通过法律解释演进法律的方式 如王忠泰与福建省地图出版社因出版物上错印电话号码致其受电话骚扰损害案中,法官是以民法通则为判案依据的,在解释学
咨询律师: 刘波
[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探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
物权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是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全部赔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因财产损害赔偿还没有做过专门的司法解释,当财产遭到破坏,其自身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时遭到贬损或完全丧失时,如何进行赔偿,是依照财产的本身的价值赔偿还是以恢复其使用价值所花费的费用进行赔偿存在争议。本文结合具体案例
咨询律师: 刘波
关于申请委托鉴定的意见 长沙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a**与我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于2009年3月9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并由法官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鉴于我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09年2月4日向贵院提出鉴定申请时,贵院决定根据庭审情况再确定是否同意我公司的鉴定申请,现我公司根据庭审的情况陈述意见,以期为贵院提供尽可能的参考。 本案的关键事实是液化气钢瓶是否存在钢瓶本身或角阀漏气。
咨询律师: 刘波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残疾用具费的概念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 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生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内容之一
咨询律师: 胡骅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补助费)的概念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住宿费的概念 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空难罹难者家属提请审查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赔偿】空难罹难者家属提请审查赔偿标准 “《立法法》第90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我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3年国务院第132号令《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是否违反上位法《民用航空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概念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公共财产是指哪些财产?
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公共财产是指哪些财产
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咨询律师: 胡骅
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国家法律主要有如下规定: 《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权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是指哪些?
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但超市却说,是我不慎丢了信用卡,我有过失在先,因而责任不在超市。请问:未核对签名导致顾客信用卡被盗刷,超市应当赔偿我的损失吗? 律师回复: 首先应肯定的是,超市作为招商银行信用卡特约商户,在消费者持信用卡消费时,应尽到审慎注意和审查义务,仔细核对消费者的签名与信用卡。
咨询律师: 胡骅
没有保管贵重物品的义务,车主应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李先生物品丢失是由于其自己的过失所致,购物中心不应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购物中心赔偿李先生车辆修理费630元、误工费300元。 评析:李先生的车辆停放在购物中心管理的停车场内,双方就车辆的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有形财产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4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