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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款的分割
发表时间:2015-07-12 浏览次数:177

因死亡赔偿款各个组成部分性质的差别,其分配方法也各异。由于死者的不同近亲属对死者的精神和物质以来程度的不同,他们受的精神和财产损害大小也不同,只有对不同大小损害给予不同程度的赔偿和补偿,才能彰显正义。

死亡赔偿款的分割,应先将处理死者后事的丧葬费用、具有人身性质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予以扣除,然后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按照不同的规则进行分割。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参照继承的方式,同时考虑与受害人生活的密切程度以及是否就其他方式获得赔偿加以均衡考虑;精神抚慰金的分割原则主要依据权利人精神痛苦的程度。

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款系受害人死亡后权利人取得的财产,是基于受害人死亡而获得的赔偿,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发生或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任何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后发生的,如果认为是遗产,那么其生前的债权人有权主张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还款,这会侵害受害人亲属的利益。

丧葬费用是为死者处理后事所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具有人身性质,因此,丧葬费用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应首先从死亡赔偿款中扣除。

死亡赔偿金分配时,在同一继承顺序中,原则上应按照与死者在共同生活中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份额,同时还应考虑同一继承顺序中是否已经取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予以适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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