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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察院启用律师接待室卷宗电子版可拷贝带走
发表时间:2015-07-17 浏览次数:217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广州检察院启用律师接待室 卷宗电子版可拷贝带走

中新网广州7月16日电 (刘韬 程景伟)广州市人民检察院16日再出台新举措保障律师诉讼权益,正式启用集律师接待、阅卷、申请会见和听取意见等多种功能一体的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提供“一站式”服务。

前到广州市检察院阅卷的律师,再也不用带相机拍照或通过复印的方式获得案卷资料,该接待室配置高速翻拍仪,律师阅卷的同时就能获得卷宗的电子版。

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思民称,过去一直存在侦查阶段律师诉讼权益保障难问题,包括职务犯罪案律师申请会见难、辩护人意见难以得到办案人员反馈、律师阅卷范围和阅卷时间得不到充分保障等。刑诉法修改后,检方改变过去律师与各办案部门或人员接触的做法,建立相对统一的律师接待制度,由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具体负责,这种制度设计体现案件管办分离原则,有利于科学管理和司法公正。

广州检方近期针对律师执业难出台了两项规定,一是今年5月出台的《关于规范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嫌疑人,检察机关经办人员须在三日内答复。在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一个月内,可以允许会见一次。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检察机关应当通知律师和看守所,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三个工作日,应当通知并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不许可会见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广州检方要求必须保障律师和犯罪嫌疑人通信的权利。

二是今年7月试行的《广州市检察机关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工作规定》。在广州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统一设立听取意见室,律师可以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和办案检察官就案件面对面交换意见。

“过去,为了防止私下吃请或‘勾兑’案件,律师在庭审前很难见到公诉人,甚至不知道公诉人的名字。但这也阻碍了律师在庭前和公诉人就案件情况进行正常交流。”广州越秀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陆芳说,现在通过听取律师意见制度,规范了律师和办案检察官的工作交往。

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建水说,律师接待室搭建了律师和检察官作为职业共同体正常业务往来的平台。现在律师只要提出约见检察官,检察机关将在三日内予以安排。“这就是‘堵掉后门,打开大门,封住边门’,对防止司法腐败有积极作用。”

广州检方积极推进全面实现电子化阅卷。在广州海珠区检察院,案件卷宗已经实现全部扫描电子化,律师只需要带个小小的u盘就能把所有卷宗拷贝带走,前后花费不到10分钟时间。

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曲学智说,“最初我们担心把电子卷宗交给律师,会造成案件信息容易外泄。后来发现担心是多余的,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并且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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