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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就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的犯罪而言,不 能理解为行为人从此以后不再实施任何犯罪。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犯罪没有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至于犯罪未遂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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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什么是实行行为?
由于刑法不仅处罚犯罪既遂,未遂行为,而且处罚预备行为。所以广义的行为概念既包含实行行为,也包含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是刑法理论上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不能仅从形式上理解,还必须要从实质上理解。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没有侵犯法益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也不可能成为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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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什么是犯罪行为?
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为。作为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也被我国刑法理论成为危害行为。 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也可以说不要离开行为谈犯罪,离开行为就不要谈犯罪。离开了行为谈犯罪,是在谈一种感觉。不能够具体精确区分各种犯罪和未完成形态。 行为是基于意思的身体动静。刑法上的行为,是指基于人的意识实施的客观上侵害法益的身体活动。具有有体性、有意性和有害性三个特征。 有体性,是人的身体活动,包括积极活动与消极活动。所以,思想被排除在行为之外,随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行为是客观的,外在的表现,能够改变客观世界,侵害法益。 有意性,是人的意识,基于人的意识而做出的。这是行为的主观要素。所以,无意识的举动被排除在行为之外,随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譬如身体的痉挛、抽搐、梦中的动作等,并非行为。 有害性,是行为必须客观上侵害了法益,这是行为的实质要素,违法构成要件所规定的行为,都是侵害法益的行为。所以,没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被排除在行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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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什么是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张艺律师解说: 单位犯罪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犯罪,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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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不同之处在于:(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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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
对法益的侵犯通常小于既遂犯,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内心的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其特征:1.犯意表示是一种单纯将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2.它需要借助言语、文字或具体的行为举动等一定的方式能够被他人所感知;3.它是一种犯罪意图的单纯流露,对以后可能实施的犯罪是否易于实行、便于完成尚不能起到制造条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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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论述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是罪刑法定的主义的产物 , 大家可能还不知道 犯罪构成理论 到底是怎样形成的,有哪些主要构成要件,那么,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有关犯罪构成理论的详细知识! 论述犯罪构成理论 1概念 所谓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2解释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其中,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某些特定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损害特定的对象等。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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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白对象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犯罪客体包括哪些 其一,当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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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止,即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中止的特征 犯罪中止应具备时空性、自动性、有效性。 作为故意犯罪形态的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所呈现的状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是中止行为造成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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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当防卫的一个起因条件的内涵,我们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呢?当这个维护公民正当权益的出现时,是否还是具有一定的因素需要把握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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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以上便是对于共同犯罪如何处罚,共同犯罪怎样判刑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让您对共同犯罪的处罚有个清晰的了解,当然,具体要适用哪个刑罚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做出判断,看是主犯、从犯、胁从犯还是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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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立自动投案标准不同,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及认定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就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认定自首。 试结合一则案例分析说明对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认定问题。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朱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1年11月15日,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在争执过程中将被害人朱某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同月21 日,被害人亲属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害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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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追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必须以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前提。如果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活动不明知,即使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也不构成犯罪。 张律师分析: ——我国刑法关于共犯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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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具体案件时,有一种惯常解读:是否认定正当防卫是证据问题,不是法律问题。但任何一种法律适用之前,裁判者自觉或不自觉的都会站在刑法的基本立场一方来对法律进行理解,故考察刑法理论中的正当防卫及司法实践的选择,就成为实践认定分析的必须。 对正当防卫主观条件的区别认识表现了刑法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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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不仅是正当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具有积极的社会政治内容。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每个公民都有通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犯罪分子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同时,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对于犯罪分子就有一种威慑力,从而对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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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不仅是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有其积极的社会政治内容。它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保障。在目前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情况下,鼓励公民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和不法侵害作斗争,尤其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无疑,认识正当防卫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揭示正当防卫的性质。 (1)正当防卫的最重要的意义,就是保障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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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们实行防卫时,不能像对一般的违法犯罪人那样,在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避免不法侵害时却不采用,而是仍可进行正当防卫。相反,对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要尽可能地采用其他方法避免,只有在不得己的即用其他方法,但不能避免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才对无责任能力人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 (2)对过失犯罪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关于对过失犯罪能否进行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理论中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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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步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尊严、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者区别: 侮辱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须是公然进行的,再次。侮辱必须是针对特定的目标和对象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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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现行刑法第二十条在法律上对正当防卫作了肯定评价,它表现为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法定权利,具有积极意义。 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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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防卫过当定罪
的具体危害结果,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如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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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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