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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成立敲诈勒索罪
发表时间:2014-10-30 浏览次数:245

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解答:

1、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1)行为手段不同:抢劫罪的手段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手段限于轻微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其手段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

(2)胁迫手段不同:抢劫罪只能是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而且,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内容便当场实现;敲诈勒索罪是威胁方法基本上没有限制,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暴力威胁的内容只能在将来某个时间实现(非暴力威胁内容,如揭发隐私,则可以当场实现)。

(3)胁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日后将杀害被害人,或者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没有达到抢劫程度的暴力,胁迫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2、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当行为人以既是虚构的事实又是暴力的事实向他人索取财物时,被害人既产生认识错误又产生恐惧心理,行为人同时触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产生想象竞合。当行为人以造成重伤、死亡的暴力相胁迫,就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如果没有达到这个程度,就以诈骗罪论处。

3、敲诈勒索罪与行使权力之间的关系:

(1)用恐吓的方法行使无争议的权利:行为人采取恐吓的方式来主张行使自己的权利。这种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用恐吓的方法行使有争议的权利:行使有争议的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判断标准:该权利是否具有民事诉讼的可诉性。只要权利具有可诉性,则行为人提出赔偿的数额大小,在所不问。主张权利的手段要具有相当性,不能达到令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的程度,要为社会能容忍。

(3)毫无权利可言的勒索: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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