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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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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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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超过3个月未还的限制。此种情况构成本罪的起点为1万元至3万元。(3)挪用公款用于日常生活,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这种情况一般是指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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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是在收受贿赂之前、当时还是之后,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另一种受贿方式。回扣、手续费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交易手段,但并非所有的回扣、手续费都是正当合法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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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同事关系,利用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这里所说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的利益,不构成本条规定的受贿罪。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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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条文注释 行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给予财物的方式可以是主动给予,即在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主动给予财物;也可以是被动给予,即在国家工作人员主动要求、索取财物的情况下,被动的交付财物。但是,如果是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本人也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则不构成行贿罪。与本章规定的大部分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本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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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条文注释 介绍贿赂表现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撮合、沟通,牵线搭桥,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如代表行贿人向受贿人传递行贿意图、商谈贿赂条件,引见、撮合行贿人与受贿人见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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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第三人撤销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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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 申请回避权 (4) 撤回复议申请权 (5) 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 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1) 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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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七、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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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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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刑期是怎样确定的
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 第二步、确定基准刑 第三步、确定宣告刑。 而这三大步又可分为几个小步骤,具体为: 第1步、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 第2步、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第3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基准刑只能大于或等于量刑起点,不能小于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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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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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恶意透支的情形 根据《刑法》以及《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通过公安机关追究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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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这地方是一个法治环境较好的地方,百姓的安全感强,这里虽然外来人口多、年轻人多,但是打架的少、小偷少、撒野耍横的更少。金尚律师认为,是严格的法治确保了北京治安方面的安全与稳定,给了老百姓安全感。但是,如果你是从一个外地进京的人,外地执行法治相对没有那么严格,若您一不小心把外地的习惯带入北京,很有可能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触犯法律甚至遭受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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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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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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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刑事拘留
就一件刑事案件而言,刑事拘留往往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首先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天,是刑事案件的基本证据形成阶段,再加上批准逮捕的7天期限,在行内被称作“黄金三十七天”,因此,了解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就介绍一下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律规定: 1、刑事拘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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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相同,均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不同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受羁押。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规定: 1、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机关?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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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笔录,无完整案卷,有的单位甚至连笔录都没有,缺乏扣押合法性,属于违规扣押。 二、收取的暂扣款未按规定及时移交和处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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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5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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