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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的刑事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等三种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司法解释] 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诽谤罪与侮辱罪很相似,它们的量刑基本是一样的。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事实本身是捏造的还是真实的。因犯罪嫌疑人故意其捏造事实造成严重后果才会被认定为诽谤罪,如果情节较轻微,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或作为一般民事侵权处理。 一、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司法解释] 35条罪数形态
的原则,例外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而对想象竞合的处断,原则上应采取择一重原则,例外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 3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应转化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其实是先后实施了拐卖和收买两个行为,理应实行数罪并罚,但刑法将这两个行为拟制为一个罪,只成立拐卖妇女罪一罪。 35、当受贿罪与其他罪名发生牵连时
咨询律师: 胡骅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群在现实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实现权利、维护权利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保证上述法律的有效实施,必须对侵犯弱势人员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刑事辩护律师应掌握该量刑情节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委托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司法解释]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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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刑事责任是以犯罪人承受刑法规定的惩罚或单纯的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刑罚则是以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法益为内容。 第三,刑事责任随实施犯罪而产生,刑罚则随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而出现。但二者具有密切的关系它表现在:刑事责任的存在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而实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
咨询律师: 胡骅
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解答: 1、本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到收养、使唤、奴役等目的,而拐卖儿童罪具有出卖或者勒索财物等目的,两者在目的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2、拐骗客观上是指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 3、依主观目的不同成立罪名不同: (1)以自己占有为目的,拐走儿童,成立拐骗儿童罪; (2)以出卖为目的,拐走儿童,成立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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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何种情况成立绑架罪
人为了索取债务,而将与债务人没有共同财产关系、抚养、扶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人质的,认定为绑架罪。 4、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动机以实力支配他人后,才产生勒索财物意图进而勒索财物的,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以暴力、胁迫手段对其进行实力控制,进而向其近亲属或有关人员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都成立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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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解答: 1、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1)行为手段不同:抢劫罪的手段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手段限于轻微暴力或者胁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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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的,数罪并罚。触犯走私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的,只按该三种犯罪论处,并加重处罚,不再定妨害公务罪。 4、依法执行职务的判断: (1)执行公务的人应具有一般的、抽象的职务权限;比如没有刑事犯罪侦查权限的税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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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何种情况成立贪污罪
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解答: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了国家工作人员,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2、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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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何种情况成立抢夺罪
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解答: 1、成立抢夺罪不要求趁人不备,成立抢夺罪不要求公开抢夺,成立抢夺罪不要求夺了就跑。 2、抢夺罪的核心是: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判断抢夺罪的三个关键点: (1)对物实施暴力; (2)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 (3)主人紧密占有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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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刑法溯及力问题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适用1979年《刑法》(即行为时法,以下简称旧刑法)第7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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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二、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管制不关押行为人,但限制其3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人身自由,数罪并罚可达3年; 拘役剥夺行为人1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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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什么是延期审理
可以延期审理的条件: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延期审理法定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二、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三、其他延期审理情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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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 2.可以(非“应当”)启动没收程序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并且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 a.通缉是指发布通缉令进行通缉[不包括网上追逃/协查通报等追捕措施]; b.1年的起止时间应当是从发布通缉令的第二日起至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之日止。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必须取得死亡证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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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逮捕的适用条件
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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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什么是执行刑罚程序
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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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办理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办理案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和危害后果,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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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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