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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被口头传唤后即自动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均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b.传唤[书面]不是讯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行为人经传唤[书面]后,在其人身自由未被司法机关实际控制前,自行归案的,均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三、经传唤后自动到案,即如实供述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1.行为人自动投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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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自首应满足“自动投案”以及“如实供述罪行”的条件。在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肇事后在现场等候只要满足自首的要件就可以认定为自首。下面,笔者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肇事后在现场等候处理认定为自首的知识内容。 交通肇事后在现场等候是否认定为自首: 首先,《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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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自首的认定
我国法律关于自首的认定有多种形式的规定,那么怎样的行为算是自首呢? 1.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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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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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严格了认定程序,明确了从宽幅度,对准确处理自首、立功问题,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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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自首制度的意义在于:行为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既免除了司法机关为查明案情所需的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从而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因行为人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的行为,反映出其人身危害性的消减。因此,在电话投案时虽不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进行详细地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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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 (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 (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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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自首制度的意义在于:行为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既免除了司法机关为查明案情所需的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从而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因行为人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的行为,反映出其人身危害性的消减。因此,在电话投案时虽不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进行详细地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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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有两种情况: 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1)、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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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自首二审翻供能否认定自首要区别对待 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被告人在一审期间如实供述了罪行,或者一审期间虽有翻供,但在一审判决之前如实供述了罪行,被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为自首,进入二审程序后,该被告人又翻供,在这种情形下能否认定自首?对这一问题,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对被告人不应再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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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这里的“其他罪行”限制为不同种罪行。笔者认为,只要供述的是自己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也可成立余罪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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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和立功制度的运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规定,对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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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0〕60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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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条件包括: (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 (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 (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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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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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最低怎样量刑?能否判缓刑? 崇左市律师 解说: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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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司法认定有哪些? 大同的律师 为你解答: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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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去自首会背叛多少年 请问,2007年入室抢劫30万,拿刀抢劫未伤人,主犯当年已判刑,自己不是主犯,现在去自首,要判刑多少年? 济南律师 解答: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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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件中自首认定问题 廊坊律师 为你介绍: 自首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较为广泛适用的法定量刑情节,从溧阳市检察院近年来所办的贪污贿赂案件看,认定自首的案件约占立案总数的80%以上,因此正确认定自首,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惩治腐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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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了解一下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是如何认定的? 海口律师 解答: 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是如何认定: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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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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