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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 刑事案件律师介入时间
律师通过会见可以把家属的关切告诉犯罪嫌疑人,给予心理上的安慰,缓解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产生的紧张恐惧心理;同时也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家里人在关心他帮助他,而不是对其所犯错误不原谅。这点对其将来服刑改造,是否重新做人有重要的关键。    2、律师通过会见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其第一时间了解其涉嫌的犯罪罪名的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刘波
某区农业局对袁某、易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袁某、易某不服某区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争议]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对区农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已过两年的追诉时效问题产生了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区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已超过两年的追诉时效。理由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咨询律师: 刘波
[追诉时效] 撤诉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撤诉与延期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被告人无罪,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是提出撤诉的理由;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以便更有利、更有力地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发生新的情况需要变更起诉的,则是延期审理的理由和目的。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第117条和最高检察院的《规则》第353条的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咨询律师: 刘波
革峰被抓住,史书立用绳子将其捆绑,后仍觉不解气,便用斧头朝尉革峰头部猛砍一下,致尉当场死亡。事后,史书里振振有词说自己是 “正当防卫”。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书立将尉革峰绑住后,尉已丧失了不法侵害的能力,而史书里仍持斧头猛砍尉的头部,致尉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属于正当防卫。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法院遂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咨询律师: 刘波
[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延长及中断
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进行了限制。刑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其中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的期限,第八十八条则规定了追诉时效的延长——由于发生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事由,追诉期限无限延伸的制度。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则规定了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过去的时效归于无效,追诉期限从法律规定的事由发生之日起从新开始计算的制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 (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要件:①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②罪犯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要件:①被害人提出控告;②司法机关本应立案或者受案而没有立案、受案。
咨询律师: 刘波
嫌疑人,就没有追究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已经立案侦查,无论过多长时间,都逃避不了国家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有人认为,刑法典第88条第一款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与79年旧刑法相比,把追诉时效的效力局限于侦察机关未予立案的隐案,范围过于狭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中断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刑法规定举例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咨询律师: 刘波
[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特别说明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追诉时效] 什么是刑事追讼时效
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关于时效,在刑法理论上一般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咨询律师: 刘波
刑法追诉时效是指享有追诉权的主体对特定的犯罪没有适时行使追诉权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期限,则对于该罪的追诉权消灭的法律制度。作为现代刑事立法所普遍采纳的一项刑法基本制度,其意义与必要性为世界各国所普遍认同。我国内地与澳门亦不例外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追诉时效制度,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后,经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未被追诉的,司法机关便不再进行追诉的制度。[1]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对追诉时效制度作了规定,但鉴于法律条文较为原则,追诉时效制度在理解和适用时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 追诉期限中的"法定最高刑"问题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咨询律师: 刘波
[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概念
追诉时效(deadline of prosecution)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词语解释
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方法处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释。 另外,大家来看一个实践中的案例。2007年9月6日的《浙江法制报》第6版上的案例一,讲的是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对郑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中讲到该案发生在1994年,公安机关当时就立案侦查,郑某也没有逃避的情形,但公安直到超过追诉时效期限10年后的2007年才叫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导致法院裁定不再追究。
咨询律师: 刘波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 一.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二.适用对象: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对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适用。 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管辖权异议与举证期限的关系一直是司法界的灰色地带,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些法院在管辖权确定后,会直接向当事人发送开庭传票,不再给当事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有些法院则与此不同,认为管辖权确定前,当事人无法在实体上准备诉讼,当然也就无法有针对性的搜集证据。 就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中做出了明确的回答。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的概念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追诉时效] 追诉标准
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活动,追诉标准就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与起诉的机关制定的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准,其含义与立案标准基本相同,如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追诉标准的意义同立案标准意义相同
咨询律师: 胡骅
[追诉时效] 治安处罚追诉期
治安处罚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例如:我看到某人违反治安处罚法,但是没有报告公安机关,六个月以后我报告给了公安机关,这时此人不会受到处罚。可以这样理解吗? 问题补充:我指单次的违法行为,同时没有任何人报案的情况. 不一定。 如果是一般违法行为,是可以这样理解的。 如果是连续违法和持续违法,其首次违法行为不是六个月不予追究起算时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追诉时效] 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
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指刑罚对犯罪追诉的有效期,刑罚根据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将追诉时效期限分为四种: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以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计算。 刑罚的量刑幅度有三种不同的方式,无论哪一种量刑幅度,均应按法定最高刑计算。如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在出版物中犯“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追诉时效应为五年。又如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罪的普通犯罪为五年以下,其追诉期应为十年,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其追诉期应为十五年。再如对同一种犯罪规定在不同的条款中,其量刑幅度应按其与其罪行最相符的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
咨询律师: 胡骅

量刑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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