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种类 > 剥夺政治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方式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方式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6-06-13 浏览次数:334

小张最近对刑罚非常感兴趣,买了一本刑法方面的书,看到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觉得看晕了,有直接适用的,有附加适用的。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适用方式有哪些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附加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独立实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聚众“打砸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

4.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渎职罪中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

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剥夺政治权利适用方式有哪些”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管制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8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