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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种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种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管制、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我国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的可以延长到25年;死刑缓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有期徒刑25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不得少于13年,也可延长到20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以弥补因其犯罪造成的损失,同时断绝其犯罪活动的经济来源。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刑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不得没收犯罪分子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仅以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为限,包括犯罪人的债权等在内全部个人所有的财产 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有两种情况: 一、其共有财产中属犯罪分子应有的一部分
咨询律师: 胡骅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拘役] 拘役
拘役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
咨询律师: 胡骅
[管制] 管制
管制,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不适用死刑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13个罪名的死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 第一节 程序辩护 第六条 对于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的侦查程序取得的证据,符合本指引所列举的应当排除情形的,辩护律师应建议法庭不作为定的根据。 第七条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证、书证,辩护律师应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 物证、书证的来源不明的; (二) 勘验检查笔录或搜查笔录有关物证、书证的记载与物证、书证本身不一致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什么?   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剥夺政治权利] 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定
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期限  政治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刑法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适用对象、判决依据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刑法也明确作了如下几种规定:  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咨询律师: 胡骅
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他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档次,才能真正做到罚金刑适用上的罪刑相一致。 1.根据主刑确定罚金刑的适用,是刑事处罚原则的要求。从其他附加刑种的适用不难看出,附加刑的适用幅度总是与主刑的轻重密切相关。无论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还是没收财产的适用,都基本上反映了这一刑罚适用的原则。罚金刑作为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没有理由脱离这一附加刑处罚“轨道”。 2.脱离主刑适用罚金刑,容易导致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
咨询律师: 胡骅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咨询律师: 刘波
死刑,将会逐渐减少,控制使用。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仍然保存,并因适用死刑,而昭示刑罚的威慑力。 故意杀人罪是被判处死刑最多的罪名之一,但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判处死刑,什么样的情况不判处死刑(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是否判处死刑,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有期徒刑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有期徒刑的期限。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0年。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弟弟的认罪态度好,又积极先期缴纳罚金,法院在量刑时是会酌情从轻判处的。当然,为了避免“以钱赎刑”的弊端,法院会综合考虑自由刑与罚金刑的关系,不可能交了钱就无原则地减免自由刑。
咨询律师: 胡骅
罚金是强制罪犯在一定的时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刑具有自由刑所没有的优点,既可以给罪犯一定的惩戒教育,又可以避免罪犯在关押中受其他罪犯恶习的影响,特别适用于处罚经济犯,因而罚金刑的适用有代替短期自由刑而且日益扩大的趋势。 罚金刑的判决一般由法院执行,执行时可根据罪犯的财产状况和申请,决定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罚金。
咨询律师: 刘波
[拘役] 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咨询律师: 刘波
刑问题,主要是如何完善问题。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改革和完善短期自由刑制度,主要采取三种途径:一是易科罚金;一是易科限制自由刑; 一是创制半自由刑,如周末监禁、半监禁,业余监禁和家内服刑。其中由于半自由刑使犯罪分子既限制人身自由,又保持某种程度的家庭关系,与社会存在一定的接触,有利于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的特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咨询律师: 胡骅

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0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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