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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种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种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管制、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有些考生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掌握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咨询律师: 胡骅
档次,才能真正做到罚金刑适用上的罪刑相一致。 1.根据主刑确定罚金刑的适用,是刑事处罚原则的要求。从其他附加刑种的适用不难看出,附加刑的适用幅度总是与主刑的轻重密切相关。无论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还是没收财产的适用,都基本上反映了这一刑罚适用的原则。罚金刑作为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没有理由脱离这一附加刑处罚“轨道”。 2.脱离主刑适用罚金刑,容易导致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五十条(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释义】 本条是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在核准程序上是不同的: 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些案件的核准权依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对这种情况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咨询律师: 刘波
罚金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所判处的一种经济制裁刑罚手段,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判处罚金的权力,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行使。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管制] 管制的解除情形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就要求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要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机关对其应当实行监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必须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被管制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行使上述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未生效,尚需核准。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民因犯罪被判处徒刑或死刑,会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地被剥夺人身自由甚至会被剥夺生命,有的还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但作为民事权利的继承权是不能被剥夺的,因为这种民事权利的存在是以公民的生存为依据的,只要其没有实施《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就仍然享有继承权。 被判处徒刑但没有丧失继承权的人,可由其代理人(如亲属、朋友、原工作单位)代其行使继承权,为其取得并保管遗产,待其刑满后再将遗产交还他。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什么情况下交通肇事,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咨询律师: 刘波
什么情况下的交通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什么?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应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并由执行机关通知罪犯家属(第1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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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 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依据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适用的对象是: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给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权造成危害的犯罪行为。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是指严重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威望、制造社会混乱和社会恐慌、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生产、科研秩序和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动等严重犯罪,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必须依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泄露国家机密、司法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犯罪,可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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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政治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刑法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适用对象、判决依据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刑法也明确作了如下几种规定: 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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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3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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