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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窝藏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这里的“财物”,是指具有一定价值的钱财和物资。由此可见,刑法并未将“为犯罪的人提供犯罪人本人财物”的行为排除在窝藏行为外。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逃匿的,不论是窝藏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财物、抑或是他人财物,均构成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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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而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通过两个罪名比较,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1.
咨询律师: 刘波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什么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二,引起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游行、示威、罢工等。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势必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不但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威信丧失,还可能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大规模上访、游行、示威、罢工的导火索,也给一些对社会极端不满,千方百计寻找机会破坏社会稳定的敌对分子可乘之机,为他们发起事端提供了借口,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包庇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的区别
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主要是通过伪造、变造证据、隐藏证据、毁灭证据的方式。包括制造虚假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伪造犯罪现场等。可见,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相同,在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也存在着相互包容、交叉的关系。但是,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 首先,两者包庇的对象不完全相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哪些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 2、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 如果行为人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
咨询律师: 刘波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行医作出相关规定: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具备什么情节构成赌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按照这一规定,不论任何人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或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只要触犯其中之一情节,即构成赌博罪,并按刑法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走私毒品罪及犯罪构成是什么?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1)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 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 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 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 单位。
咨询律师: 刘波
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走私毒品的行为: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 偷运入境; (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 (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 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 (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1) 本罪系选择性罪名,即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可单独成立一个罪名,也可以结合在一起; (2)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 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运输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运输的管制;制造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生产、制造的管制。根据我国《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两类药品只能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审批或指定的经营单位统一调拨或收购, 其运输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有关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运输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运输;其生产只能由国家指定的生产单位,按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计 划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事上述两类药品的销售、运输和生产; (3)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非法买卖与交换、批发和零售。不论是转手倒卖,还是销售自制毒品,不管是否营利,也不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多 少,均构成本罪; 所谓运输
咨询律师: 刘波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对走私毒品罪分别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1)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 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刑法》第34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咨询律师: 刘波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行为对于毒品的来源并无特殊要求,至于是行为人自己购买、非法占用或者祖辈遗留,对非法持有毒品行为没有影响;  (2) 非法持有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持有人对毒品的实际支配和控制;  (3) 非法持有可以是共同持有,也可以是单独持有,前者的 成立是所有共同犯罪人实际上共同享有对毒品的支配权并相互明知;  (4) 非法持有行为必须有一定的时间段,并非一持有就构成犯 罪
咨询律师: 刘波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及犯罪构成是什么?
较大的其他毒品; (3)犯罪主体系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其国籍和职业,均可成为本罪 的犯罪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刑法》对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未作明确规定。因 此,除客观上能够认定持有毒品行为是其他犯罪的组成部分外,其余所有故意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均构成本罪。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
其他非法利益,诸如非法获取职务、地位和某种荣誉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法律规定,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才可以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本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当行为人招摇撞骗骗取财物时,这两种犯罪是竞合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怎样处罚?
些按摩院、发廊、酒店的老板,公然唆使服务人员同顾客到店外,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钱财,或者以提供服务为名,向顾客提供各种名义的陪伴女郎,实际上是提供卖淫妇女进行卖淫活动。无论以上哪种形式,都属于组织他人卖淫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中的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咨询律师: 刘波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
根据《刑法》第348条、第356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因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它方法持有不是基于法律、发令、法规允许持有毒品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新型毒品的认知和相关法律规定
  ——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杨清礼律师
咨询律师: 胡骅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6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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