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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什么叫失火罪?
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禁止和限制生产、使用的物品、物质主要包括如化学品、毒物、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枪弹等。由于这些物品容易引起危险的发生,法律上对其生产、保管、使用都有某种限制。在有些情况下,这些物品或物质的存在本身即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如人体内发现毒物可以证明死亡的原因,无正当理由持有枪支、毒品等本身即证明违法的事实存在。这些物品起证明作用的特征主要是这些物品或物质存在的场所、种类、数量等。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调度机构、运输指挥部门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以及路基、护坡、排水沟和防护林木、护坡草坪; (四)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五)击打列车
咨询律师: 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什么是破坏电力设备罪
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3)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还应指出,上述电力设备还必须正在使用中,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对其进行破坏,不应构成本罪。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还在家里,他对此事倍感困惑,现在将枪和证交到公安局,公安是否会追究他什么责任吗?” 这个朋友的问题,其实就是其行为是否构成了非常持有枪支罪的问题。 要搞清楚这几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非法持有枪支罪”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1997]9号),对于非法持有枪支,有一个规范的罪名,即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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