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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诉讼费须知
发表时间:2013-12-30 浏览次数:147

对生效法律裁判文书中确定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诉讼费的案件,由当事人持以下材料与该案件的承办人员办理退诉讼费手续:

1、预交诉讼费复印件;

2、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复印件;

3、收款人收据(公司当事人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4、开户银行帐号(邮政储蓄帐号暂除外),境外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地址的中英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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