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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案,部分则在逃,公安机关在报捕在案犯罪嫌疑人时往往将在逃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同报捕。对此问题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检察机关做法不一:有的不予受理,有的则受理。笔者认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应予受理。理由如下: 一、批捕在逃犯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称《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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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公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进行代理活动。即律师接受被害人、或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律师要注意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的认定,有无遗漏罪行。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一、立案:立案庭依法对公诉、自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对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的应当在七日内、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立案后应及时将案卷以及主要证据材料移送刑庭。 二、分案:内勤签收案卷,将案卷交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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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被害人名单(为保护被害人而起诉书不宜列明的)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名单等材料。 第二条 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
咨询律师: 刘波
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公民“告状难”问题,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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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事前通谋帮助走私行为,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论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证据参考标准 (一) 关于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 第一,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罪主体的证据主要是: 1.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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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行政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抗诉。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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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事前通谋帮助走私行为,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论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证据参考标准 (一) 关于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 第一,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罪主体的证据主要是: 1.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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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11月18日消息:厨工竟异想天开做起了“医生”,不料将一名发烧病人送上了黄泉路;没有行医执照的“赤脚医生”为人接生,最终导致一名产妇出血性休克死亡。昨天,闵行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分别对这两名庸医提起公诉。 龚某初中毕业后,曾跟乡村医生学过打针换药。2001年来沪后,龚某在一家运输公司当厨工。期间,他发觉经常有驾驶员为一些小病四处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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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非法行医罪 【关键字】 非法行医罪 直接因果关系 定性与量刑 【案情摘要】 公诉机关:高邮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 2007年6月4日上午8时许,高邮市经济开发区花王村村民朱某因患溃疡性结肠炎,其家人找到乡村医生吴某,要求其给朱某输液补充能量。被告人吴某遂根据朱某前期在上海市某医院就诊的病历处方配制药水,在朱某家中为其输液。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近日,“因公醉驾”成为网络热词,起因是网传四川丹棱县交警查处酒驾时,发现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驶公车,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但交警部门认为情节轻微且“因公喝酒”,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网民对“因公醉驾”或调侃、或批评。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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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新刑法条文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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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明确规定,从中可以知道处于某一年龄段的人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是否需要从宽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应笔者认为存在以下缺陷,应尽快予以完善。 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之范围未包括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民法院报分别在2002年6月10日和7月29日发表了两篇文章,就被告人是否有权对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刑事裁定提出上诉,进行争鸣。两文观点相异,见仁见智,颇富启迪。笔者拟以此问题为契机,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对公诉机关的撤诉作一探讨。 一、公诉机关撤诉的背景情况 审判实践中,公诉机关撤诉情况并不常见,只发生于极少数复杂、疑难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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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刑事申诉状 1.申诉人(写基本情况) 2.申诉请求 3.原判事实及认定依据简要 4.申诉理由(指出原判错误及理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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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刑事申诉状
刑事申诉状基本知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华,又名张华,男,192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共产党员,中专文化,是广州市a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退休干部,现住罗定市黎少镇沿江路102号。 申诉人因涉嫌盗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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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核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律师代理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申诉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申诉。申诉的条件和理由,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与再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是法院出现再审案件的渠道之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诉] 刑事申诉状内容
刑事申诉状有两种格式:一是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申诉的申诉状;另一种是原审被告人申诉用的申诉状。刑事申诉状的写法大致和上诉状的写法相同。 1. 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刑事申诉状”。(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原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诉人在服刑,还应写明判刑情况和现在何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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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申诉人为被告人,则写明被羁押情况) 申诉人不服x x人民法院x x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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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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