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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济南看守所民警收12万元帮捞人获刑7年
发表时间:2015-06-25 浏览次数:289

近日,记者获悉,曾任济南市看守所民警的孔x,在收受12万元后帮助他人与被羁押人传递口信、纸条,还试图为被羁押人办理取保候审,最终被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服刑认识的民警“帮上了忙”

孔x原是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泺口派出所民警,曾任济南市看守所民警。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判决认定,2008年1月,孔x利用担任济南市看守所管教民警的职 务便利,收受艾x宏12万元,为艾x宏与被羁押人崔x天之间传递口信、纸条,将崔x天从一般监区调至病房监区,按艾x宏的授意催促崔x天在授权委托书上签 字,为崔x天办理取保候审等事宜。

艾x宏回忆,2002年,他因贩卖假币被关押在济南市看守所,认识了当时的看管民警孔x,刑满释放后,两人经常联系。

被羁押的崔x天是一家公司总经理,2008年初,他因挪用资金被关押在济南市看守所,而公司其他股东想把崔挤出去,于是就找到艾x宏,希望后者找孔x帮忙,把崔x天放出来处理股权和债务。

孔x提出需要12万元费用,艾x宏便凑了12万元现金送到孔x家里。拿了好处后,孔x帮助艾x宏与崔x天传口信、纸条,并催促崔x天签委托合同以办理股权转让。

其 间,孔x拿出5万元交给康某,请他为崔x天办取保候审打点关系。康某用这笔钱请客吃饭等花掉2万元,余下3万元后来还给了艾x宏。艾x宏说,2008 年 11月左右,康某到他店里退了3万元,并让他代卖几十箱白酒,表示卖酒的钱顶花掉的那2万,“因为孔x答应帮崔x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没有办成。”

民警犯受贿罪被判七年

崔x天回忆,刚进看守所时,三楼病区民警孔x主动问他是否认识艾x宏,并说以后有事可以找他。关押期间,孔x帮他传递信息与外面联系,还主动将他从一般监区 调到病房监区,多次催他出具委托艾x宏参与经营管理公司及开发的地产项目的委托书。因为不了解艾x宏,所以他有意拖延。

2008年3月13日中午,孔x拿出一份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让他签字时被值班的支队长发现,孔x来不及收回委托书便离开了,当天下午孔x来到监室索要委托书未果,于是要求他给艾x宏写回复,为了应付孔x,他就写了一封回信,当晚被孔x取走。

历城区法院认为,孔x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孔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被告人孔x受贿所得赃款七万元,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宣判后,孔x认为他收受的金额不足12万元,提出上诉。

济南中院经查,上诉人孔x收受艾x宏12万元的事实,不仅有证人艾x宏的证言予以证实,且有证人康某等人的证言予以印证。因此,孔x及其辩护人的此条辩解、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济南中院认为,孔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是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艾x宏、崔x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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