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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开发和建设挂靠经营大量存在的前提下,在建设工程项目结算中以在建房屋顶付工程款的情况大量出现。当房屋建成后,开发商如没有资金给建设方结算工程款,通常会采取以建设好的房屋作价顶账给建设方作为工程款,顶账房便大量出现。 二、顶账房交易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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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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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正在审议,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即将实施。我们一起来关注下修正案九的内容: 1、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拟追刑责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拟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提醒: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也可以处罚!个人认为,此举可以有效抑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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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的种类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 (一)自行辩护 刑诉法32条规定。理解下列含义: 1、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辩护权的基本形式; 3、在自行辩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地位不变;仍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就是说,法律赋予辩护人所特有的一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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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33、35、、40、42、46条对辩护人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 (一)告知义务 1、委托情况告知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不在犯罪现场、不负刑事责任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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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言词证据的举证责任 (1)申请人提供线索或者材料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2)法庭主动调查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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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正确理解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的排除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排除;但是,即使是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辩解仍然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不应当排除。“因为捶憷和诱骗之下仍然为自己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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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在学理上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归类。对于这部分内容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刑事证据的分类和刑事证据的种类的关系和区别。刑事证据的分类,是从不同角度在学理上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归类;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二者实际上都是对同一事物所进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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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证据,并不得以该证据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我国现行规定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等条文的规定来考察,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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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裁判官未能直接听取原陈述人的陈述,因而无法观察原始证人作证时的表情和反映,很难判断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故而予以排除。 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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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作为专家证人的鉴定意见的审查,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关于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2条第3款也作了规定,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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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这是典型的证明责任倒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责任的一个例外。但是,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差额巨大这一事实存在的责任,仍然由检察机关承担。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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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简称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本来是公诉案件,只是由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一方的认识不同,刑事诉讼法为了保护被害人一方的利益,才赋予被害人一方的自诉权。这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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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中不包涵各个检察院独立; (2)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未生效的一审判决确有错误而依法提起抗诉时,应将抗诉书抄送上级人民检察院; (3)并且当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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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新刑事诉讼法全解读十
关于证人,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刑事诉讼证人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是指凭着感觉通过诉讼外的途径了解到案件事实的当事人以外的人。 2、注意刑诉和民诉的区别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有感觉器官,才能感知案件情况。单位不能作证人,因为单位本身没有感觉和知觉,不能感知案件情况,也无法承担作伪证的责任。但是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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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问:请谈谈《解释》对二审开庭作了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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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附加英文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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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行政补偿的原则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的根本要求。国家剥夺或限制相对人财产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合理地进行。行政补偿的原则:第一,宪法依据原则。财产权居于公民基本人权的核心地位,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从宪法层面关注行政补偿并加快原则性规定。2004年修正后的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政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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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刑事诉讼的基石与核心。刑诉机制要求对举证责任在控辩审三方之间进行合理而且规范的分配与承担,以达到各方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都能够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实施证据收集、提供证据以及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目的。西方法谚称“举证责任是诉讼的脊梁”,笔者认为,纵观我国的刑诉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仍然显得零散且缺乏系统性,尤其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立法尚未细化,这一现象无疑会影响到刑诉机制的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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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案件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刑事案件的存在,就没有附带民事诉讼。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只能是民事权益之争,单独提民事诉讼就好,无所谓附带。本质上仍然属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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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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