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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递交起诉状的同时需提交那些附件?
发表时间:2006-04-28 浏览次数:0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的同时,应附交原、被告身份证明:a.原告是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b.被告是法人的,原告应提供其企业登记情况,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原告在起诉的同时,要求申请诉讼保全的,应同时递交诉讼保全申请书、担保书,包括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信誉担保的应提供担保单位的近期资产负债表,财产担保的需提供与保全标的数等值的财产或提供保全标的数的30%现金)。同时应正确填写本院制作的诉讼保全登记表(以上规定亦适用诉前保全、仲裁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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