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行为法 > 行政许可法 > 行政许可监督 > 六大民事行政事项可以请求援助
六大民事行政事项可以请求援助
发表时间:2010-07-06 浏览次数:295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这6大事项是: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对此6项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条例还规定,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或发放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六大民事行政事项可以请求援助”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行政许可监督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5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