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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历/特殊才能人员美国移民
发表时间:2013-05-30 浏览次数:331

高学历/特殊才能人员(professional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aliens with exceptional ability, eb-2),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根据美国移民法,这一类别的绿卡申请人是拥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加五年相关工作经验)的外籍人士,以及在科学、艺术、文化、商业领域等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并能对美国的国家利益做出贡献的外籍人士。

这一类别的绿卡申请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申请绿卡,第一种是通过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然后到移民局申请绿卡;另外一种是直接将绿卡申请递交移民局,证明自己的才能符合美国国家利益,从而要求免除劳工证申请程序。前一种程序要求绿卡申请人在美国已经有了雇主,这里不作介绍。第二种申请可以由绿卡申请人自己递交,不需要雇主,所以很适合还没有在美国的高学历人员。这种类别被称为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如果申请国家利益豁免这一类别,申请人首先要证明以下六个条件中的至少三个:1)持有大学等高等学术机构授予的学位、文凭或培训证书;2)至少十年的相关工作经验;3)持有特定行业所要求的执业证书;4)享受高薪以证明特殊才能;5)拥有相关协会会员资格;6)同行、政府机关、专业组织或商业组织认可其成就或贡献。

以上是关于高学历或者特殊才能方面的要求。如果申请人申请国家利益豁免这一类别的绿卡,则还要根据美国判例法的规定,证明以下三点:1)申请人的工作具有固有的内在的重要性,2)申请人对美国的贡献会是全国性的,3)要求申请人通过劳工证的途径申请绿卡不利于美国的国家利益。(该规定来自于纽约州运输部诉美国移民局一案。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判例。)

如果申请人能够满足以上要求,那么既不需要美国的某个雇主来帮助申请,也不需要通过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移民局可以直接批准绿卡申请。

美国移民法和移民局对这一类别的要求比杰出人才宽松得多,很多中国的科研人员、专家教授、学生学者都是通过这一途径获得了美国的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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