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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条或欠条常常扮演着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凭证的角色,但借条与欠条之间在法律性质与法律效果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不加区分的相互混用会导致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现将二者的区别分析如下: 一、是否确定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而审判有所不同 借条本身就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因借贷法律关系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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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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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6次审判委员会,对债权债务案件审理中的以物抵债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认为,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债权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利用以物抵债行为转移责任财产、规避国家政策、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况较为突出,不仅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对实践中审查认定各类以物抵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现将讨论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以物抵债行为的界定 会议认为,“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设定以物抵债的不同时间、约定的具体内容、履行的具体情况等情形来判断以物抵债不同的法律性质,进而正确认定其效力。 二、关于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及效力认定 会议认为,对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应区分不同情形进行认定与处理: (一)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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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 作者:记者 安克明 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七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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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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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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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若干问题的复函 (2008)深中法执请字第9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判决确定标的币种为美元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适用利率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判项中的“还款日”应如何理解的问题,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1998)深南法民初字第2-044号民事判决书令被告曾福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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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那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这期我们将对此事展开讲解,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需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 二、勿将借条写成收条。 三、借贷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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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借款合同的主体
依据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当然,在执行国家计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没有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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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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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结合广西地税管理实际,现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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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借贷主体的确定问题 夫妻一方参与签订借款合同,能否将夫妻双方均作为借贷主体参加诉讼?笔者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原则上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合同签订方或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方来确定借贷主体,但也有除外情形,即虽然不是合同的签订方,但由于其可能作为实体权利的享有者或者实体义务承担者的,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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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因为赌博欠下许多债,但是很多人对于赌债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本文为您详细介绍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应予以追缴没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咨询: 2012年12月间,李某和周某等四人在一起赌博。李某随身所带现金输完后,又当场打借条向周某借款1万元继续参赌,很快又输光了。两个月后,周某向李某催要此1万元赌债,李某不还。周某准备到法院起诉李某。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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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一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也许不少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地遇到。要么是自己给别人在贷款担保人,要么是找别人给自己做贷款担保人。可是,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您了解吗?下面是来自法律咨询吧的一个提问。若有更多法律问题,请关注法律网上咨询。 问:朋友要贷款做生意,请我做担保人,有何法律责任? 法律咨询师解答: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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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出的借钱不还法律咨询的相关法律依据,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律咖网拨打24小时法律咨询电话,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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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讨债方法
都说这年代,讨债的是奴隶,欠钱的是大爷,如果不幸陷入朋友欠钱不还的窘境,如何维权呢?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借钱不还法律咨询的相关问题,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律咖网拨打24小时法律咨询电话,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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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代理詞
原告与被告一双方之间借款行为合法有效 公民之间的借款应当受法律保护,所谓的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被告一这资金紧缺,需要用钱的情况下向原告借款,原告作为贷款人将钱借给被告一,是法律所允许的,被告一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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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 相同点是一方当事人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不同点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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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公众咨询:我朋友借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面对这样的提问,彭大成律师都会耐心地引导公众,向其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什么时间因为什么事情借钱? 第二,借钱时款项是如何交付的? 第三,借款时,双方是否有书面借据? 第四,对方因为什么原因不还? 大多数情况下,只有这几个问题引导咨询者回答完毕之后,彭大成律师才会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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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是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常见的一种纠纷。公司未清偿银行到期债务的,除双方达成协议外,银行一般都会将债务人诉至法院。对公司企业来说,解决此类纠纷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应诉。 原告银行已将公司诉诸法院,作为被告人,公司应积极准备应诉。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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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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