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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离谱“好心人” 捡钱包只还证件不还钱
发表时间:2013-02-17 浏览次数:18

遇离谱“好心人” 捡钱包只还证件不还钱

何某一日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问她的钱包不是丢了,现在在他这里。在得到何某的肯定回复后,该陌生男子表示,可以将何某的钱包、证件等邮寄归还,但是钱包里的现金一千多元不予归还。这让何某觉得很不是滋味。但证件、钱包还是得拿回来。由于无法邮寄,所以最后陌生男子提出,将这些证件、钱包放在一小卖部,何某最终拿到了。但陌生男子的做法是否可取呢?

律师说法:失主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损失

陌生男子的做法是一种侵占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失主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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