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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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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 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关系,与婚姻关系具有不可分性。在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这些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女子共同抚养、财产共同所有、 债务共同分担的关系必然也要随之改变,它们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而夫妻间借贷纠纷完全符合一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一 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被继承人指明遗产只给予夫妻一方的,遗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继承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同理,因赠与、遗赠等也同上。 个人债务: 对债权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由来已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更加普遍,随之出现的问题也更加突出,问题的后果往往是出借人本金难以收回更不要说利息,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所以笔者为出借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让借款人书写规范、明确的借据 出借人在将出借款项交与借款人时,应当让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据,借款人为企业的,应当要求以企业名义出具借据,并加盖企业公章。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是公积金贷款。由于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公积金贷款)是按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个人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而本次调息没有下调三个月个人定期存款利率,根据有关的文件规定,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利率不变:贷款期限1—5年的,为4.68%;贷款期限6—10年的,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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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是商业贷款。1998年12月7日起银行个人存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自营贷款利率已经相应做出了调整。具体下调情况如下: (1)贷款期限为1年的,由6.57%下调到6.12%; (2)贷款期限为2—3年的,由6.93%下调到6.39%; (3)贷款期限为3—5年的,由7.11%下调到6.66%; (4)贷款期限为6—10年的,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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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朋友间借款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是对那些不守信誉,借款不还的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主张你的权利了。    一般来讲,就债务案件向法院起诉时,当只起诉借款人就可以了。但是,律师在此提醒你:起诉借款人时不要遗漏了其配偶,将借款人和其配偶一并列为被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间借贷] 讨债技巧方法全攻略
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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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方利益的; (七)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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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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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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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人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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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经济交往过程中发生的借贷行为,大家越来越认识到应留下借据的重要性。但是,如何办理好这一手续,防止日后发生纠纷伤及到双方合作关系、亲情友情,甚至出借人合法的财产权? 在此,律师结合司法实践,以及现行的科技发展情况,对出借方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用来书写借据的纸张应保持完整,也是就说所用的纸张应是未经任何裁剪过的。 第二,注意核对借据上的欠款人的名字是否为当事人身份证上的正式用名。虽然企业间的借款行为违反现行金融法规,但企业借给其它企业的款项仍受法律保护,出借企业也应注意核实对方的公章是否真实。 第三,借入方归还部分借款,重新书写借据时,不要用“还欠款”这类多义词,以免发生歧义,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还欠款”可以理解为“归还欠款”,也可理解为“还有欠款未还”。 第四,尽量使用出借方的提供的笔或印油来书写借据或在借据上盖章。就本律师所知,由于科技的发展,目前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笔。用这种笔书写的文字,会在几天后自然消失,只要稍加改进,这种技术完全可以用在盖章用的印油上。一旦借据上的内容消失,借据也就不在有任何证据价值,给借入方否认双方的借款事实留下了机会。 以上四点建议,可以最大限度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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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的借口编造得越好,他们就越能够拖延付款的时间。你必须保持警惕,在催款之前预先做好对付各种借口的准备。 2.应对借口的第一步就是你要学会识别对方的“理由”是事实还是借口; 3.如前文所述,收款很重要而且很必要,收款人要坚决果断,妥协让步不会给你的收款工作带来任何促进作用。但是,对欠款客户的员工,要注意保持良好的私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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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 催收货款,送货单有讲究
笔者代理了很多催收货款的案子,发现这类诉讼中,有很多当事人的赖以起诉的硬性证据——送货单,存在很大瑕疵,结果使很多本来可以很轻松获胜的诉讼变的很被动,实为遗憾。 送货单是证明收货人签收货物的重要凭证,以下两个方面值得送货方特别加以注意: 一、送货单上签收的收货人一定要准确。即你的货物卖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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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在此,律师友情提示您,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相关的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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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如何打追债官司
真正的关键在是否做好了诉讼或诉前保全.此项工作做不好,后面的工作可能又变成拍卖判决书的(除非你遇到的是信用良好或不知转移财产的对手). 2.诉讼时效很重要.看看你手中的证据过了时效没有,一旦过了,抓紧搜集或准备中止或中断的证据. 这两条做好了,你就稳操胜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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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本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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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种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9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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