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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股东,他们的之间的价值取向是趋于一致。这样我们的市场在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之后出台了一系列资本市场一级市场的制度,包括后来的上市公司事后管理办法的重新修订,都给我们制度搭建非常好的平台。从去年到现在为止,我们的资本市场也验证了进入良性的循环,现在的市场波动是非常正常的,非常好的市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50%,此时围绕st红日的控股权再无悬念。 2.重组st康达 入主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资产重组,而股权之争也是为资产重组扫清障碍。索芙特在如愿以偿地成为st康达第一大股东的同时,也担负起了拯救st康达的重组重任。 (1)重组目标 按照当时st康达新任总裁邝健雄的说法,索芙特人主st康达后,将把st康达发展成为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主导,兼顾发展传统医药的企业。
咨询律师: 胡骅
案例目标:本案例介绍了广西索芙特入主st康达并对其进行资产重组的过程,着重描述了在索芙特争取董事会控制权过程中使用的征集代理权方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所以这是整个征集报告中最主要的部分,措辞一定要谨慎。既要博得被征集者的共鸣,又不能过于偏激,还要注意所做承诺的可行性。 ·征集方案 主要包括征集对象、征集时间、征集方式和征集程序等。 (3)征集人征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一般随征集报告同时发出,授权委托书上应列明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并附上选票供委托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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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 什么是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企业债务] 什么是重大资产重组
什么是重大资产重组?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债务] 企业重组的模式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本身的生产力诸要素进行分析 整合以及内部优化组合的活动. 企业重组的模式 企业重组一般有业务重组 资产重组 债务重组 股权重组 人员重组 管理体制重组等模式 咨询(010)8629-0776. (1)业务重组,是指对被改组企业的业务进行划分从而决定哪一部分业务进入上市公司业务的行为.它是企业重组的基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企业债务] 业务流程重组是什么
业务流程重组(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
咨询律师: 胡骅
拿出自己的2万元财产来清偿债务。如他的其他所有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就只能依法申请破产保护,由法院依法判定免除或推迟偿付债务。 根据《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主要由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指导意见,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他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产及当期收益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企业债务] 中央企业重组
中央企业重组的最终目标是形成对国民经济有控制力、在国际经济中有竞争力、盈利性的中央企业产业群。中央企业重组有三点重要特征: 一是中央企业重组是多目标的,不仅仅局限于提高企业盈利性和竞争力; 二是中央企业重组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因为它事关我国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三是中央企业是国有资本为主体的企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家公司在半年前购买了我厂价值50余万元的农副产品,当时明确在一个星期内付清货款,可事后经我厂多次催收,公司却一直分文未付。最近经我厂查知,该公司早已负债累累,为逃避债务,已将经营所得及其他财产,全部化整为零地转移至各位股东。如今,因公司人去楼空、名存实亡,即使我厂胜诉也难于执行甚至只能获得一张“法律白条”。请问,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债务] 企业债务融资的涵义
企业债务融资风险产生于企业的债务融资行为。企业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商业信用等方式筹集企业所需资金的行为。 债务融资是一把双刃剑,对于企业来说有利有弊。债务融资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主要包括 :(1)有效降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主要体现在债务融资率的资金成本低于权益资本筹 资的资金成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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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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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4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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