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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罗马法,但其时并未形成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而是以准契约的形式体现于罗马法中。无因管理对于被管理人的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都有重要的意义。无因管理可以分为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我国民法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存在一些缺陷,主要变现为:立法粗略,不成体系、司法适用困难,缺乏实践意义。完善我国无因管理体系,必须做到:合理确定无因管理的归属、科学界定无因管理的概念以及细化相关制度设计。
咨询律师: 刘波
[无因管理] 论无因管理
内容 摘要: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 法律 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 社会 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摘要: 无因管理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的创设内含道德的!经济的!法律的多层面的价值考量。对无因管理制度目前已经有了不少研究,但对对无因管理制度中不当无因管理尤其是不当无因管理的损害赔偿问题,国内目前尚缺乏系统的研究。
咨询律师: 刘波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与和谐社会
本文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视角之下,探究了无因管理及其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道德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和体系构成,并据此对我国无因管理损害赔偿具体立法制度之完善进行了分析研究,以期使该制度成为公正合理规范本人利益与管理人利益的规范体系。同时希望借此为立法者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利益衡量和制度完善之标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连带债务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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